温州市人大制定全省首部教育设施规划条例打造优质教育高地
发布时期: | 2024-08-06 | 信息来源: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 作者: |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
6月25日,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标志着全省首部教育设施规划条例通过一审法定程序,将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加强教育设施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对更美好教育的期盼以及强城行动的工作要求,打造更为优质的教育高地,为引领全省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温州样板”与“温州路径”。
一是高起点科学规划。《条例》(草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设施专规科学编制、专规详规衔接、规划刚性执行和建设管理破题等重点问题,不仅高标准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学校等各类学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还分类明确农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别学校规划指引,真正实现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高效、精准。如《条例》(草案)明确:“教育设施的千人指标、建设标准,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学生数和规划用地面积”等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建立“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制度等地方性立法创新性探索,均属全省首创、全国领先。
二是高水平均衡推进。《条例》(草案)不仅包括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办公、文体、生活服务和其他辅助用途设施,比如普通教室、操场、体育馆、食堂、宿舍等,而且还细化规定了学校的学区施划、随迁子女的就学学位保障、优先支持教育设施建设年度安排等相关措施,大力保障了各类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在规划建设中的平等与公正,从法律制度上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发展的高水平均衡。
三是高质量立德树人。《条例》(草案)结合行政区域内人口分布及其变化、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规划处理人口发展和优质教育的关系,合理统筹各类学校设施布局,并将学习建设标准和对应分区图、规划学生数和规划用地面积、国土空间规划等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条例》(草案),并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本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相关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同时,定期组织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从制度上保障高质量立德树人。
四是高品质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不仅对主要教育设施进行了规定,同时对教育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管理也进行了详细指引。如《条例》(草案)指出:采取建设内部接送系统、合理安排公交站点及车辆班次、设置接送区域、鼓励限时免费开放停车位等方式,综合破解学生接送难题;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时限与要求;教育设施先处置后拆迁以及闲置处置利用;规范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教育设施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建立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学位需求变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开展督查、督导,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层级监督等,进一步促进温州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