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资委
  • 农资工委
  • 主任委员:郑秋文(女)

    副主任委员:周建波、谢小荣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忠武 刘 西 陈孝涨
    陈 静(女) 林志寅 周春萍(女)
    夏如达 徐成龙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委工作;向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市人代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审议市人代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审议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要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审议报告;初审"一府两院"提请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调查研究同本委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织检查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题视察或调查,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加强与上级人大相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20171012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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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任:郑秋文(女)

    副主任:董直促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草拟和组织草拟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草拟和组织草拟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规章、决定和命令,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检查有关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为常委会监督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情况并做具体工作。办理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负责全国、省人大下发的有关农业农村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办公室接待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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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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