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委
  • 法工委
  • 主任委员:张胜海

    副主任委员:周 虹(女)郑向京(女)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海华(女) 李雪品(女)杨建崇
    杨康乐 肖达统 陈 闻(女)
    邵海峰 林 敏 林建国
    夏 千(女)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法制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

    (三)审议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和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

    (四)统一审议列入市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五)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审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

    (六)必要时提前介入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立法调研;

    (七)经常务委员会授权,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八)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意见;

    (九)提出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十)根据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根据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有关机关落实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

    (十三)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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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任: 张海胜

    副主任: 叶建平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合署),下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常委会立法项目调研库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及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督促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组织起草主任会议委托和法制委承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草案;

    (三)承担法制委初审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提出初审意见的建议稿;

    (四)承担法制委统一审议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表决稿、修改情况报告的建议稿;

    (五)协助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立法工作;

    (六)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

    (七)协助做好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并负责相关文件的审查;

    (九)研究并答复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

    (十)负责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地方立法数据统计工作,配合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备案、宣传等工作;

    (十三)承办交付法制委办理的有关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有关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法律、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组织和意见汇总等工作;

    (十五)开展立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和交流,不定期组织立法课题项目研究; (十六)开展立法工作培训; (十七)根据需要编制法制工作简报; (十八)加强地方立法专家库(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日常联系;

    (十九)承担法制委日常办文、办会等工作;

    (二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立法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

    (二十一)做好相关接待工作,加强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同其他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交流,同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并给予指导;

    (二十二)承办主任会议、法制委、秘书长办公会议交付办理的其他工作。(法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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