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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人大:以高质量监督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发布时期: 2025-04-11 信息来源: 洞头区区本级 作者: 林逾静

去年以来,洞头区人大常委会以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牵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1+2+N报告制度,实现全区街镇全覆盖,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着力提升洞头人大生态文明监督质效。

一是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区级层面,结合洞头实际设置了“区域近海岸水体及离岛乡镇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等38项子指标,形成了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兼具洞头特色的人大监督指标体系。街镇层面,将生态文明报告制度实施情况,作为重点任务纳入街镇人大年度工作清单。各街道乡镇准确分析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比如,鹿西乡立足森林资源丰富的特点,设置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监测创新特色指标。

二是闭环跟踪,推进精准监督。线下,为确保建议真落实、问题真解决,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发现问题闭环处置机制,以“审议意见清单制”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具体问题函交区政府研究落实,并做好持续跟踪监督。线上,将区人大自建“海上花园・e言洞见”应用数据贯通到区委、区政府智慧督查系统,对人大审议意见、代表“线上”建议实施动态跟踪督办,有力推动洞头海滨河、埭口河等易污染河道水质提升、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解决。

三是创新机制,叠加监督合力。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新路径,2023年,联合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聚焦代表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生态环境等热点领域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建立线索发现与移交、代表辅助办案、双向联动等机制。通过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推动了海域非法倾废、非法架设防鸟粘网,互花米草入侵等问题解决,共同守牢海洋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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