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雷
(2024年4月23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以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12345”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一个核心,以增强民生福祉、助推经济发展为两项目标,紧盯突出问题整改、美丽示范创建、协同减污降碳三个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治废四大战役,力促环境质量、理念创新、治理体系、作风效能、群众满意度五大提升),紧扣“变革重塑年、作风建设年”主题主线,加快打造美丽中国温州样板。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跨入全国前2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全省第1,省对市综合考绩进入全省前3。清洁生产审核入选国家创新试点,温州入选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全国唯二),地市一级海洋生态修复、美丽海湾等全国优秀案例最多,沿浦湾美丽海湾建设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批示肯定,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大练兵获全国优秀。形成了一批具有温州辨识度、全省竞争力的特色亮点品牌工作。根据会议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环境质量状况及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状况。2023年我市全年空气优良率为97.5%,
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均完成年度任务(全省仅宁波、温州完成),其中空气质量指数排名位居全省第2。
(二)水环境状况。我市共有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77个,
2023年全年国控断面、交接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省控及以上Ⅰ-Ⅲ类水质比例提升至93.8%。与上年相比,全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6.5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不变;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6.5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比上年有所改善。
(三)海洋环境状况。去年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4%,较全省平均水质优良率高出27.7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20.6个百分点,列全省沿海5地市第1位。海水质量夏季最好,秋季其次,春季较差,远岸优于近岸。劣四类水质主要集中在瓯江口、飞云江口、鳌江口、乐清湾等海域。
(四)土壤环境状况。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未发生污染地块违规开发事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01%,无因土壤污染引发农产品超标事件。2023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98.5万吨,综合利用量为597.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7%。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50.63万吨,利用处置量为49.32万吨,利用处置率为97.4%。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1535.7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五)声环境状况。温州市区共有功能区噪声监测点15个,各类功能区的昼间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与上年比较,1类功能区的夜间噪声、3类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2类、4a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均有不同程度上升,1类功能区昼间噪声与上年持平。
(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温州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由于卫星遥感解译数据的滞后性,以2022年作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年进行评价),与2021年相比,2022年温州市生态质量变化类型为基本稳定。温州市12个评价单元中,除龙湾区生态质量类型为三类,鹿城区、瓯海区、洞头区和龙港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外,其余评价单元的生态质量类型均为一类。
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对照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营造全民环保浓厚氛围等方面,从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着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一件事”跃升为生态文明建设“一类事”,重点落实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聚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经济绿色低碳先行示范。推进建设重大能源项目21个,总投资超2115亿元,项目数、总投资额和年度计划投资额均居全省第1。全市新增实施千企节能改造项目812个,完成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1352家(居全省第2)。建立县级减污降碳协同指数体系,市本级及平阳县等6地入选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51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增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温州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获生态环境部最高“优良”等级。率全国之先出台首个地方性“59+1”全行业碳排评价标准,乐清市电镀园区获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二)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全域提升先行示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高位向好态势,空气质量全省靠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市本级、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创成省级三星“无废城市”,温州龙湾污染土绿色修复中心省级试点通过验收。特别是亚运会期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100%,居全省6个赛事城市第1;亚运核心水域38条重点河道水体水质100%达标,龙舟湖水质稳定在Ⅱ类,获亚洲龙舟联合会主席、中国龙舟协会主席范广升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创新完善问题发现“两张清单”、重要事项书面督办、问题线索同步移交、市级警示片季度曝光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上级督察反馈问题实现动态全清零。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推动生态制度系统完备先行示范。积极谋划申报EOD项目,洞头区、海经区、瑞安市、乐清市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库,合计协定落实信贷资金83.1亿元,到位授信26.7亿元,成功举办全省EOD项目推进现场会。创新推行企业隐患整改预警提示单行动,率先开展环境行政许可集成化改革全省试点,成功签订全省首份排污权交易电子合同。持续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高质量举办全市执法技能比武,精心选拔备战,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比武集体二等奖、2人进入全省前五,两次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成绩分别排名全国第2、第4。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环境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改革,连续两年保持环境行政复议零纠错、零败诉,温州作为全国两个地级市代表之一,受邀参加全国环境战略与政策学术年会并作交流发言。
(四)营造全民环保浓厚氛围,推动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先行示范。推进温州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展馆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新增创成1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8家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满意度宣讲,聘任29名环保志愿者作为第二届生态环境公益讲师,在学校、企业、街道等机构开展绿色生活、垃圾分类、生态满意度等主题的生态环境公益讲座,2023年讲师团共开展生态文明宣讲活动50场,直接受众3630余人次。
(五)高水平提升全域城乡风貌,推动生态生活共富和美先行示范。全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乐清创成国家级示范市,瓯海、平阳、苍南创成省级示范县(市、区),泰顺县省级示范县复核获评全省唯一五星。系统推进美丽城乡样板建设,我市入选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全国唯二)。积极探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永嘉县8个项目被纳入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累计完成投资4937万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生态环境质量尚不稳定。大气环境方面,PM2.5和臭氧污染防控压力持续增大,VOCs源头替代潜力不足,活性炭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够到位,行业污染整治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深化。水环境方面,个别断面单月水质波动降类情况仍然存在,省控断面优良比例、市控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存短板。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覆盖面还不够广,个别已建成区域建设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网格无法稳定达到预定浓度值。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还无法匹配当前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环境问题隐患依然较多。虽然我市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大幅改善,但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还无法支撑现阶段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要求,在生态破坏、易反弹河道治理、基础设施运维、垃圾分类、秸秆禁烧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隐患。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完成全市814个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实现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数字化动态管理和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703个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率100%。2023年纳入省控制计划的5条国控入海河流(溪闸)均符合考核要求,其中瓯江(龙湾)、飞云江(第三农业站)、鳌江(江口渡)断面总氮浓度符合一类控制目标要求。
(二)秸秆焚烧管理工作。印发实施《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温美丽办函〔2024〕4号),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管控措施。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每日调度、每周通报机制,有效形成快速处置、高压推进的工作氛围。持续完善高位瞭望系统建设,2023年完成高位瞭望设施建设253个,实现了微信公众号预警实时推送,共系统智能告警705处,30分钟内闭环率由1%提升至20%,闭环处置效率显著提升。
(三)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全市生活垃圾连续四年实现零增长、零填埋。一是强化“全链条”联动推进。市、县两级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考绩,列入“温州擂台·六比竞赛”比拼晾晒内容,倒逼各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全过程”分类管理。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创建,按照“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共推进”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起精准投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的闭环体系;创新推广“以桶换桶”收运、小区易腐垃圾“以奖代补”机制、预约上门、智能回收箱等回收服务模式等,全力助推垃圾分类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强化“全方位”攻坚共建。运用“瓯江红”“双服务双报到”等党建平台、机制,近2万名党员进社区助力垃圾治理;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利用楼宇广告、公交车等20余种固定和移动宣传媒介、建成11个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组织开展市、县、镇街、村社四级“圆桌论坛”和“垃圾分类探秘活动”“垃圾去哪儿”主题研学等特色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力量,形成形式多样、受众广泛、内容丰富的宣传矩阵。
(四)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2022年省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2023年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管控力指数季度排名始终保持全省前3。“鹿城区丰门和正岙河道综合治理”案例入选2023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正面典型案例。
四、2024年环境保护目标设定及年度任务安排情况
2024年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方面,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4%及以上,PM2.5浓度指标达到24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保持100%,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下降到20%,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生态经济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和规上工业能耗强度降幅均达到考核要求,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生活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3.6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9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8%,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6%;生态制度方面,绿色贷款余额新增800亿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重点是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环境问题清零,持续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动态清零上级督察和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监管盲区死角问题、历史遗留和卡脖子问题,妥善化解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事项。深入推进减污降碳、蓝天保卫、碧水澄清、净土开拓、无废创建等行动,扎实开展新领域新要素污染物治理,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温州生态环境治理稳中向优。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骨架和重要节点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有序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积极推进温州生物多样性展示中心建设,多节点培育打造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可观、可感、可体验。
(二)突出减污降碳协同,持续践行“双碳”生态生活理念。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效提升,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全力践行“双碳”战略,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三)突出城乡风貌提升,持续提升生态经济建设。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建设一批示范县、精品村,高水平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在低碳、无废、共富等领域培育更多示范亮点,加快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
(四)突出生态制度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美丽温州建设体系,不断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和治理效能。用好数字化改革“关键一招”,推广贯通“美丽温州云管家平台”。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完善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深化矿业权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等领域改革创新,新增落地一批EOD项目。
(五)突出美丽生态文化,持续培育全民自觉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全民绿色行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等公众参与平台,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山水诗路等温州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契合的生态文化资源,搭建用好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等多层次国际交流平台,讲好温州“两山”故事。持续推动行业环境诚信建设,规范有序发展温州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加快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维共治格局。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程指导、监督问效和鼎力支持。衷心希望市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一如既往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深入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2023年重点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
2023年重点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监督领域 | 监督工作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2023年目标 | 2023年完成情况 |
生态环境 |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 达到考核要求 | 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及以上。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为97.5%。 |
PM2.5浓度 | 达到考核要求 | PM2.5浓度指标达到2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 PM2.5浓度指标为25微克/立方米。 | ||
持续打好“五水共治”巩固提升战 |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改善 | 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3.8% | 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为100%,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为93.8%。 | |
打好近岸海域环境治理攻坚深化战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改善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指标达到66.8%。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指标为84%。 | |
持续推进清废治塑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下降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下降到35%。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为32.51%。 |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提升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为87.72%。 | ||
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行动 |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重点问题整改率提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重点问题整改率提升。 | 生态保护红线742.98万亩;自然保护地面积303553.61公顷,完成目标。 | |
生态经济 |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下降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 | 省里未正式公布,初步数据为下降5.3%。 |
生态生活 | 推进美丽城乡全域提质行动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达到考核要求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8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 85.36%。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90.9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为 97.37%。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 | 达到考核要求 | 新目标任务,无2023目标值。 | 新目标任务,无2023年数值。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提高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6%,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6%。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66.6%,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66%。 | ||
生态制度 | 完善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 绿色贷款余额 | 持续提高 | 2022年绿色贷款余额为1698.5亿元,持续提高。 | 2023年绿色贷款余额为2763.9亿元。 |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提高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