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温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期: 2024-05-08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温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中心大局,聚集民生民利,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双重责任,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同步监督检察建议67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18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46件。其中,瑞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家暴警情处置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瓯海区检察院办理的婚姻登记错误案件,获得最高检优秀案件;平阳县检察院推动化解一起持续15件的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争议案件,取得较好办案效果。在聚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行政诉讼案件治理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的制度优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共化解行政争议46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助推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针对当时征地拆迁领域行政争议高发频发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举措,形成《征地拆迁领域行政争议治理专项调研》报告,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征收拆迁。

(二)主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助推依法规范执法

围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出现的基层执法不规范、行刑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借力府检联席会议开展专题研究,推动解决,全市已有10个基层检察院与区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协作工作体系。如某街道针对一起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案件作出行政罚款时,错误将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合并执行且金额计算错误。鹿城区检察院针对该违法情形,通过数字建模开展类案监督,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并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开展。

(三)开展涉企行政罚款专项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结合三个“一号工程”,在全市部署开展“涉企行政罚款检察监督”小专项活动,办理各类涉企罚款监督案53件,获评最高检优秀特色小专项。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四家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公开听证建议行政机关减免加处罚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共针对2441件涉嫌行政违法的不起诉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如瑞安市检察院针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处以行政处罚,故积极开展有关行政罚则、追责期限、资格罚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召开行业禁入惩戒会向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建议作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并同步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多维度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稳妥推进行刑有序衔接。

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1件,10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6起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工作有力推进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护航安全发展等重点工作,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针对全市耕地保护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予接受并积极整改,在市级层面推进耕作层保护工作。龙港市检察院针对撤镇设市过程中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辖区内大面积垃圾随意堆积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垃圾清运处置,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风险,该案获评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二)系统谋划部署,高质量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将案件做深做实,做精做优。共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4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9165.18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47.62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8704.55万元。围绕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权益保护及新业态发展等重点多维发力,共办理相关案件47件。针对公路客车违规使用翻新轮胎带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洞头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翻新轮胎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链条排查监督,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为平安亚运护航,该案例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辖区8家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瑞安市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后对未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部门分别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有效维护特殊群体利益。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

注重数字赋能,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共办理违规销售、使用非成品油、国土领域非法占地、违规领取社会保障及政府补助资金、环境违法企业税收违法等数字检察专项案件89件。针对异地入伍义务兵家属优抚政策落实保障不到位情况,市检察院开展大数据建模、碰撞,立案后发现异地入伍义务兵父母未享受免费体检、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纳部分未获补助、未悬挂光荣牌等线索140余条,将线索下发给9个县(市、区)院办理,共磋商办理案件9件,督促各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军人军属优抚政策。苍南县检察院根据苍南县执法信息中心预警信息、行政处罚数据,建立注射类医疗美容监督模型,排查出辖区内多家机构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证的情况下开展注射类医疗活动。该院遂向县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雷一号”专项整治,共排查101家生活美容场所,对12家医美机构立案查处,共计没收违法所得23792元,罚款538830元。

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从检察监督办案情况看,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总体较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主动性不断增强。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4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行政机关发挥主动纠错机制作用,书面回复并积极整改,整改率达98.41%。提起诉讼的7起案件中有5件行政机关也在诉讼阶段主动履职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开展同步监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7件,针对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80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二是行政机关“以案促治”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督促下,注重以案促治,推动高水平治理,不断践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要求。如瑞安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6家月子中心违规经营、产后照护行业监管失范等系列问题开展监督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同检察机关打造“母婴保健机构监管一件事”应用,推动出台全省首个行业自律标准,做法获最高检推广。温州市检察院针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营运资格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系统梳理暴力犯罪人员、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犯罪人员等数据,部署开展行业整治,撤销出租车营运资格证书50余本,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海事、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30余项,形成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生动局面。

同时,从一些监督案件中,也反映出行政机关履职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行政机关职责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厘清。如陈某春、陈某尧诉某镇政府不履行林地使用权纠纷处理职责一案,该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林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存在争议,镇政府认为该纠纷属于林权证登记错误,应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林权证进行更正或补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该纠纷应当由镇政府依法确定林地四至界限后,再行办理更正登记。由于行政机关对涉案争议的性质以及各自履职的范围存在认识分歧,导致该案长期未能得到处理,引发诉讼信访。二是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在办理涉征地拆迁类行政裁判监督案件中,部分行政机关为迅速推进拆迁进程,未按规定程序依法对涉案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是否属于无法改正情形等事项进行认定,径行予以拆除,其拆除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但又不予赔偿,从而激化矛盾,引发拆迁户长期缠访缠讼。三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基层街镇集中承担大量执法工作,执法事项、领域量多面广,个别执法人员因业务能力问题而出现执法不当的情况。如某街道办事处在办理辖区内个体经营户超出门面店外经营违法行为时,未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程序,未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随意制作证据材料,跳过前置程序作出罚款决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导致监管缺位。如某地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农业农村部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后,资规部门对耕地类型进行调整未及时同步至农业农村部门,以致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的粮食功能区已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实际却已被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致使耕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保护。五是行政机关因经费紧张导致整改修复效果不佳。如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对辖区内违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监管职责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向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措施,但因案涉垃圾倾倒点整治需要大量资金,导致整改难度较大,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

四、工作建议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厘清职权关系,完善执法体系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权限,特别是合理区分业务监管部门和行政处罚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推进行政职能的规范化和法定化,把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形成职责明确、简政便民、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针对发现的部门之间协作不足、推诿扯皮等问题,要进一步优化设置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协同执法”的执法体系。

(二)完善行刑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脱节问题,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联合法院、司法局共同推进“行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政检察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适用依据、等方面全面分析评判行政行为,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

(三)完善执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

加强检察监督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纪委监察监督等贯通协调,完善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惩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进一步促进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建立多元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积极主动参与检察机关依法主持的公开听证、协调会议、司法救助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府院联动,继续全力服务保障党政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助力法治温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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