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期: 2024-04-2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2 年 5 月 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 2022 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 5-8 月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依据,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人大对乡村振兴监督的整体性、时效性、广泛性,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实施,为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二、检查重点

全面了解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法》《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建议检查提纲见附件):

(一)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等落实情况。对照《促进法》第 3、4、9-11 和 68-73 条,《条例》第 3-6 条等。包括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等情况;是否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是否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是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情况。

(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对照《促进法》第 4、6、24-28 和 58-67 条,《条例》第 20-21 和 42-55 条等。包括是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鼓励支持人才下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增长情况,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或者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建设、金融支农信贷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等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以及增长情况,乡村产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等保障和落实等情况;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山区 5 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三)城乡融合情况。对照《促进法》第 50-57 条,《条例》第 7-11 和 38-41 条等。包括是否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以“乡村振兴示范带、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为抓手,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是否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公交站点和村内道路,以及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信等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以及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是否推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数字乡村建设等情况。

(四)乡村产业发展以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情况。对照《促进法》第 8、12-23 条,《条例》第 12-19 条等。包括乡村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是否采用多种扶持措施推动农作物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攻关力度等;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耕地抛荒治理与复耕复种、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情况;是否做好粮源保障工作,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否编制乡村全域旅游规划,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情况等情况。

(五)生态宜居与乡风文明建设等情况。对照《促进法》第29-40 条,《条例》第 20-32 条等。包括是否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要,安排落实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产业用地需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情况;是否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等情况;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村保护项目推进情况,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是否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及时修订村规民约,是否提倡侈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等情况;是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爱服务体系和结对帮扶制度;未来乡村建设等情况。

(六)乡村治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对照《促进法》第 5、7、12 和 41-49 条,《条例》第 33-37 和 56-57 条等。包括党建引领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四治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落实情况;农业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是否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法治乡村建设情况;清廉乡村建设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葛益平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荣定、王蛟虎、陈永光担任;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组成,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农资(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起草实施方案、执法检查报告,梳理形成审议意见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印发和常委会领导调研活动协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代表的组织和参与;研究室负责相关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检查方法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会议座谈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组检查时,要求实地察看走访一条乡村振兴示范带、一个田园综合体、一个永农保护区或者粮食生产功能区,察看当地农村道路、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农村公共厕所、文化礼堂等公共基础设施和乡村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察看乡村建筑风貌、村民住宅改建和住宅建设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情况,察看“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情况,了解当地乡村文化保护和村规民约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 月)  

1.农资(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请有关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6 月上旬-7 月下旬)  

2.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温州和有关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邀请部分在温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分 4 个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1),赴部分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前做好自查及相关基础工作,于 6 月 8 日前通过浙政钉系统报送执法检查报告,发送至市人大-农资工委办公室-孔颖颖,联系电话:88969730、13858886678。

4.执法检查小组听取相关部门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5.应用温州人大乡村振兴监督平台,征求市人大代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市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

(三)审议阶段(8 月)  

6.农资(工)委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7.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四)整改阶段(9 月上旬—2023 年 8 月)  

8.农资(工)委汇总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9.2023 年 8 月底前,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实际行动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有效实施。同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营造执法检查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协助市人大做好自查和协助配合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力配合,认真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监督工作。

(三)明确检查重点,确保工作实效。执法检查组要结合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六访六促”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主题活动和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专项行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及时了解实际问题,特别是普遍性强、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要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数字化水平,加强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督工作精准性,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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