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

发布时期: 2024-12-31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李雅

12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国主持会议,副主任徐育斐、秘书长刘峰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彩莲参加会议并讲话。有关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会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省首部以“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构建“好学温州”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法治保障。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通报《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作法规实施表态发言。

葛益平指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责任担当。制定《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打响“好学温州”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是立法保障“强城行动”深入实施的具体举措。

葛益平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教育设施科学布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压实主体责任,狠抓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专业培训,全面理解把握制度规定,为法规实施夯实基础。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法规规定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依法制定实施教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保障学位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要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实施合力。法规的许多规定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要持续跟踪监督,保障实施效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加强跟踪指导,做好法规解读释义,强化依法监督职责。发挥基层单元“立法e点通”场景以及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作用,促进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法规规定,为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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