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议

发布时期: 2024-11-0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4年10月24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构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房产保障调配,积极盘活资产,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但同时在监管机制、管理基础、管理水平及经营绩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重点聚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市级直管公房情况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调查报告,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权限,提升统筹调控能力,构建行政事业房产现代化管理体系。理顺直管公房产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分离体制下的监管机制,明确落实相关权益和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系统的运行效率。健全完善涵盖行政事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配套制度,切实贯彻落实资产配置、出租、处置等环节的制度要求。加快创新性研究出台市级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规范各个环节管理行为、消除管理漏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市区两级各部门要协同合作,形成“家底明晰、权属完备、管理规范、流转有序”的管理格局。

二、进一步厘清现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全面排摸存量资产规模、权属等基本情况,构建资产管理“一本账”,确保行政事业资产“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完成尚未纳入直管公房管理的房产权属追溯。专班推进、强化统筹,从原始材料入手,全面排查“流落”公房,发现一处、确权一处、管理一处,彻底查清直管公房资产资源底数。关注已拆迁房产未安置面积部分,特别是其中众用部分,理清直管公房拆迁未安置情况,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后续各项工作。针对调查发现的权证不全、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要明确部门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市级层面协调力度,逐一研究解决方案。对于因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手续而导致无法确权入账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合力化解;对于已完成划转、拆除、出售、置换等处理的房产,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和账务登记调整。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字化应用,提升管理效能,相关信息化平台要客观、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状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直管公房数据档案,健全相关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进直管公房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

三、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使用绩效。及时掌握存量房产的动态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强化房屋安全防护,特别是对于C、D级危房,市住建局及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加强房产租赁管理,完善租赁档案信息,定期签订租赁合约、换发租赁证,防止非法转租行为;严格落实租金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取和调整租金。根据市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行动计划中的6大类19项盘活路径,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根据资产不同特性,分类研究具体方案。紧盯市场需求及行情变化,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多余房产出租出售,梳理一批有商业利用价值的房产,通过国企平台增加流动性。探索住建部门与历史承租国有企业之间房产盘活新路径,推进直管公房管理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招租、招商合作、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有效利用。加强直管公房中的历史建筑、市县文保单位优化利用的统一规划,配合历史文化改造项目实现存量资产最大利用价值。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个案问题,特别是涉及相关个人或集体侵占使用资产情况,要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

市人民政府要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细化、分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目标。整改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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