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4-11-0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交由市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共计28件,其中主办件16件,会办件12件,主要涉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执行难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打击虚假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司法服务提升等工作,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的关切关怀、对法院工作的关注支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满意率100%。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始终坚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落实整改、全程督办,努力把每一件意见建议办到位办扎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党组书记、院长赵江涛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牵头领办重点提案件,并审核把关所有主办件答复函;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任务分配与流程指引。根据市交办会精神,市法院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3日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市法院建议提案集中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牵头院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形成归口管理、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监督、沟通反馈的管理闭环,压实办理工作责任。

二是增进沟通交流。坚持上下级联动、多部门贯通,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增进代表联络,推动形成双向沟通、高效沟通的良好氛围。谋划代表联络创新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法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意见》,全市法院均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处,“代表进院、法官进站”双向联络效能不断提升。年初,召开全市法院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院领导定向联络机制,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最大程度争取人大代表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面商制度,承办部门办理前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中通过走访座谈、邀请旁听、参观活动等方式提高沟通实效,办理后听取回馈意见做实“回头看”,实现面商率100%,确保意见建议理解到位、办理到位、解释到位。同时,加强与相关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答复内容步调一致、重点突出。

三是抓牢整改落实。要求各法院“一把手”亲自联络推进建议提案等问题解决,明确办理时限、规则,并将代表建议纳入院级问题库,强化问题发现、交办、解决、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行,在代表建议反映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影响群众获得感、法院发展等瓶颈问题。

四是紧盯督查督办。聚焦代表建议反映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回应和办理措施、作出承诺是否落实到位等关键环节,深入督查办前沟通、调查研究情况,确保分析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以针对性的办理方案提升办理实效;深入督查面商沟通、书面答复情况,确保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得到回应,以规范性的办理流程提升办理实效;深入督查承诺兑现、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办理计划得到切实执行,以实质性的办理结果提升办理实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通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确保建议提案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办理。

二、主要成效

一是有力助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针对方海华代表提出的“优化诉前调解程序,实质助推诉源治理”建议、林建国等12位代表提出的“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建议,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对基层矛盾纠纷的联防联控联调,累计有2家法庭入选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3家法庭入选最高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会同司法局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推动加强人民调解专业队伍建设和调解名册统一备案管理,实现备案率从79.8%提升至100%。推动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培育市场化调解组织的实施细则》,探索符合温州实际的市场化解纷机制。协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1+X”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预防为主、调解优先、非诉挺前、诉讼托底”的金融纠纷治理新格局。截至2024年6月,全市通过市场化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15444起,涉案标的额10.69亿元。针对钱妍等6位代表提出的“提升数字化赋能,加快推进各地‘共享法庭’实质性运行”建议、夏成鹏代表提出的“建设数字法庭应用于调解”建议,推动市两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市已建成共享法庭4042家,镇街村社覆盖率达100%,提供在线诉讼、指导调解等各类司法服务25万余次,形成覆盖温州全域、具有明显聚集效应的共享法庭辐射区。全面推广共享法庭集成2.0平台,集成浙江解纷码平台,实现调解员账号登录。借助平台法治宣传、在线指导调解、在线诉讼等功能,实现辖区内庭务主任、联系法官参与线上应用培训全覆盖,推动共享法庭从原有的“开庭”“调解”单一解纷功能不断向“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综合功能拓展。

二是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李立仁代表提出的“提高财产保全门槛、严惩恶意保全”建议,持续开展“执护营商”“助企纾困”等专项行动,不断推出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措施,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动态查封,在确保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擅自处置的情况下,让被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财产保全的审查工作,明确申请保全人必须主动提供财产保全的线索,并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等不予冻结。针对周赛珍等11位代表提出的“加强信用卡不良纠纷多元处置机制”建议,2024年3月,协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签订《温州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协作联动备忘录》,建立协同会议等9项机制,推动重大金融疑难问题共商共解。会同原银保监温州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金融“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61个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共享法庭125家,打造即时沟通、多元调处、联动执行的基层驿站。开发“预查废”批量查询软件,收录全市法院近五年超50万条的终本案件名单,对接“金融大脑”,实现信用卡不良纠纷的批量导入、自动核查。截至2024年6月,已分60次帮助农行、工行、温州银行等各大银行完成206617条不良债务的批量核查,甄别符合呆账出证条件的不良记录49171条,实际出证6931份,查成率为23.80%。

三是大力促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针对邵若珍等4位代表提出的“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建议,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指引与规范》《征迁工作指引和规范》《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工作指引,全流程梳理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关键节点,逐项梳理规范要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指引。研发“行政争议一体化”应用,在住建部门“放心征迁”应用中嵌套行政行为合法性智评模块,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征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智能评分。全面推行败诉风险案件预警及抄告制度,第一时间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败诉风险预警,每月摸排行政败诉风险案件并汇总预警抄告情况,推动败诉风险早预警、早反馈、早处置。2022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发送此类败诉预警1100件余次。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及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机关评价机制的意见》,由行政法官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机关实质化解等情况打分评价并反馈党委政府,促进涉诉行政机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延伸审判职能,总结分析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性问题,引导行政机关从全局上规范依法行政。仅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就发送司法建议和工作提示函124份、行政审判白皮书和专题报告41份。

四是着力破解执行综合治理难题。针对郑思钢代表提出的“探索创新优化司法执行手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殷兴朗代表提出的“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建议,与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达成《关于联合打击失信限高人员违法行为合作协议》,建立失信限高人员违法犯罪预警模型,健全失信限高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名单库动态共享并纳入机场航空通道感知网。联动打击发现全国范围内“使用伪造军官证乘坐飞机”犯罪嫌疑人百余人,大部分系“限高”人员。与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联合出台《关于打击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入住高消费宾馆、酒店的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高消费宾馆、酒店的认定标准,有效扩充了打击面。树立“立审执一体化”意识,立案、审判阶段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引入保险担保机制降低保全成本,做到提前控制财产,促进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的案件数量。在常态化开展被执行人人员、车辆布控悬赏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悬赏执行机制,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悬赏专项资金,引导债权人主动以悬赏方式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以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为契机,依托“智慧执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整合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数据资源,完善执行财产查控体系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存款、股权、股票、保险、公积金等财产全国范围“一网通查”、全省范围“一网通办”。重点部署深化“市域云执车”模式,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动车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实“一地发起、市域协作、就地扣押”,有效破解车辆“纸面查封”难题。针对叶金琼等10位代表提出的“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合力破解执行难”建议,开发“被执行人资金流水分析”应用,通过自动抓取被执行人支付宝交易数据,实现从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中准确捕捉拒执线索,累计分析被执行人3330人次,发现拒执行为线索1423条,关联涉案标的额25.13亿元。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工作细则》,细化明确三部门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统一证据标准、办案流程、程序时限,并建立常态联络机制,会商解决打击拒执犯罪疑难问题。2023年,温州拒执刑事案件受理率为68.8%,移送数、刑事立案数、受理率等指标均连续八年位列全省第一。打通立审执破通道,先后出台《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府院联动的的工作流程》等文件,累计移送执行转破产案件6437件,破产立案4493件,涉及执行案件1672件、标的额1727亿元,促成一批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打造“破产智审”应用,涵盖云上审理、资产协查、智能监管等子场景,探索企业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信息等相关系统应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政府部门、法院法官、债权人、管理人及线上同台办案,实现案件进度节点化、债权人会议网络化、资金流转透明化,全面掌握破产案件审理进程,让债权人“一次都不用跑”。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减少341天,收回债务时间缩短76%。

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指导,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在市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紧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工作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在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现代化中走在前、作示范,为温州续写创新史,再创新辉煌,提速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支撑。

附件: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

附件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

一、陈兴良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基层法院加大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试点工作力度”建议(第125号)

建议内容:(一)提高基层法院与法官认识;(二)加大基层法院在企业合规方面培训;(三)加强基层法院与行政监管部门间合作;(四)紧紧围绕“有效合规整改”或“有效合规计划”目标,推进各项合规考察活动;(五)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加强与工商联、检察、公安等部门对接,深化协同、形成合力,在依法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答复要点:(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对接,其中联合市检察院召开法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断增强推进助企服务的工作合力。(二)立足法院职能,优化助企服务举措,推动法官在案件办理中注意收集调研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点,提示企业建立规范型生产经营体系,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易发风险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事前预防,助力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方海华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诉前调解程序,实质助推诉源治理”建议(第215号)

建议内容:(一)坚持调解自愿原则,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不能强制调解,在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予以立案;(二)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流程,法院应当明确诉前调解流程节点以及最长期限,受案后尽快联系对方当事人,无调解意愿或多次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立案;(三)构建调审分离的调解机制,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案件除部分复杂案件由法官组织调解外,简单民事案件建议由社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达成调解后再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调解工作,适当增设调解员补贴;(五)探索联动调解新型模式,对特定类型案件可联动有关部门推进调解,实质性实现诉源治理。

答复要点:(一)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委召开工作推进会,将“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诉前调解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将社会治理中心打造成为“一站式”诉前调解平台。(二)重点助推“行业纠纷行业解”,加强同街道社区、住建、妇联等司法行政机关、商协会的沟通联动,会同司法局加强调解指导,横向整合行业、专业解纷力量,拓宽解纷途径。(三)推动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保障,通过派单督办形式加强人民调解专业队伍建设和调解名册统一备案管理,实现备案率从79.8%提升至100%。推动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培育市场化调解组织的实施细则》,探索符合温州实际的市场化解纷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出台调解员“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对调解员给予梯度累进奖励。(四)规范诉调衔接,明确对调解程序的选择、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规范诉前调案件流转,建立调解期限、实质跟进调解专人管理预警机制,及时督促提醒,对调解期限届满要求立案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从源头上预防不规范情形。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对诉前调解超期未结、诉前调解不成超期未立的案件,要求逐一说明调解进展和未及时立案原因,坚决杜绝久调不决、程序空转、拖延立案等情形。

三、郑思钢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创新优化司法执行手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第315号)

建议内容:(一)解除悬赏布控比例的限制,最大限度地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协助抓获悬赏布控的被执行人;(二)加强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温州)数安港的数商企业的沟通合作,探索研发精准辨别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运用场景,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三)加强司法执行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丰富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充实宣传内容;(四)严格规范执保案件与执初案件的衔接,能不立执保案件尽量不立,立执保案件后一个月以内必须转入初执案件。

答复要点:(一)与市公安局建立温州地区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对接联络工作机制,并出台联合文件,目前已经全面恢复布控工作,公安协助布控和法院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有序运行。(二)与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达成《关于联合打击失信限高人员违法行为合作协议》,与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联合出台《关于打击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入住高消费宾馆、酒店的工作意见(试行)》,推动失信限高惩戒精准化;运用数字化手段,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财付通等账单数据进行高效分析,推动拒执行为打击精准化;创设“执行审计”制度,通过引入审计机构专业力量,有效发现、识别被执行企业逃避、规避执行。(三)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建立完善“人民陪执员”制度,推动执行过程更加开放、公正和透明;通过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权益。

四、周赛珍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信用卡不良纠纷多元处置机制”建议(第368号)

建议内容:(一)建议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平台作用,法院以共享法庭名义设立催收专线;(二)加大支持金融机构诉前化解工作,对于“赋强公证”调解后的案件,强化后续执行保障;(三)创新信用卡立案机制,对5万以上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分批解决,定期开展信用卡打击专项行动;(四)对于预查废证明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大量小额纠纷案件,创新有效的司法证明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合法合规享受税前核销政策;(五)加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打击力度。

答复要点:(一)进一步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与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签订《温州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协作联动备忘录》,建立协同会议等9项机制,推动重大金融疑难问题共商化解。(二)推动党委建立金融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金融纠纷“一平台”受理、“一站式”调处;大力建设金融共享法庭,在61个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共享法庭125家,打造即时沟通、多元调处、联动执行的基层驿站。(三)自2021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对已有执行案件终本或者列入失信名单的债务人的案件出具“预查废证明”,代替司法裁判,避免金融机构针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开发“预查废”批量查询软件,收录全市法院近五年超50万条的终本案件名单,对接“金融大脑”,实现信用卡不良纠纷的批量导入、自动核查。在“预查废”制度基础上,创新打造小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1+X”工作机制,将信用卡纠纷依次通过预查废、以保促调、赋强公证、督促程序等流程分层过滤,实现信用卡纠纷的多渠道高效化解。

五、叶金琼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合力破解执行难”建议(第380号)

建议内容:(一)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构建联合打击拒执罪长效机制,联合制定拒执犯罪细节性规范;(二)建立公检法打击拒执罪联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激励措施,向涉嫌拒执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三)建立拒执移送监督管理机制;(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打击氛围。

答复要点:(一)2022年,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工作细则》,细化明确三部门打击拒执犯罪职责。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各单位均确定打击拒执犯罪负责人、联络人,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解决疑难问题。2023年,温州拒执刑事案件受理率为68.8%,移送数、刑事立案数、受理率等指标均连续八年位列全省第一。(二)开发“被执行人资金流水分析”应用,从被执行人消费行为中准确捕捉拒执线索;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明确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可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三)建立“预通告”机制,经办人主动约谈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人,督促主动履行债务,移送公安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移送拒执犯罪通知书,最大限度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预移送拒执犯罪通知书663份,促使34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共计1.03亿元。(四)坚持面向市民、企业,切实加强对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判。

六、夏成鹏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数字法庭应用于调解”建议(第440号)

建议内容:搭建数字法庭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视频调解,培训调解员适应平台操作,方便当事人网上申请并通过平台签署调解协议,对于未履行的协议,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根据数据分析总结不断完善改进平台功能服务。

答复要点:(一)召开全市法院“共享法庭”建设推进会,推动市两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市“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围绕“镇街村全面覆盖、行业组织有效延伸”总体目标,全市共建成共享法庭4042个,其中镇街共享法庭185个,村社共享法庭3301个,特设共享法庭556个,镇街村社有效覆盖率达100%。(二)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共享法庭”建设和使用要求》等系列文件,确定“一屏、一线、一终端”的建设方案,并配备电子签名板、高拍仪、语音识别等技术设备。贯通浙江解纷码平台,建设共享法庭2.0平台,集成网上立案、法治宣传、指导调解、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和智能评估等功能,当事人可申请在就近的“共享法庭”参加异地法院的调解或庭审活动,调解、诉讼全过程录音录像。(三)每个共享法庭要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和一名庭务主任。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经引导调解的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由庭务主任引导村社组织或多方调解力量协调化解,实现“一般纠纷就地调”;对复杂案件或当事人确有需求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浙江解纷码平台申请调解;对调解成功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积极推广司法确认延期申请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七、林建国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建议(第445号)

建议内容:(一)强化诉源治理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共享法庭促进调解工作;(二)完善调解奖补规则,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积极性;(三)加强对调解员管理考核,推动调解队伍调解能力不断提升;(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普法影响力,利用司法建议等手段,营造崇法尚德良好氛围。

答复要点:(一)推动各县(市、区)均设立一站式、实体化的社会治理中心,各类解纷部门、解纷力量“应驻尽驻”,最大限度凝聚解纷合力;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全市现已建成共享法庭4042家,镇街村社覆盖率达100%,形成覆盖温州全域、具有明显聚集效应的共享法庭辐射区。(二)推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类型化解纷,着力推动面广量大、多发易发领域纠纷数量稳步下降,充分利用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和解纷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温州实际的市场化解纷机制。(三)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定出台调解员“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八、周杰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温州互联网法院的工作提上议程”建议(第540号)

建议内容:目前温州电商行业、互联网消费行业发展迅速,民营经济销售渠道主要集中在电商、互联网,网络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当前温州互联网企业无法突破境内跨行政区域司法管辖权范围,以至于一些互联网案件无法在互联网法院办理,因此建议在未来几年内设立温州互联网法院。

答复要点:(一)在中国(温州)数安港挂牌成立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集中受理全市数据资源类案件,建立数据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二)温州数据资源法庭引入了诉服与安防智慧化、庭审智慧化、未来法官办公室、楼宇智慧化、诉服大厅“智慧舱”五大项目,实现相关案件的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咨询。(三)开展涉数据企业上门法律咨询服务,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研讨会议等方式,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问题、产业漏洞、经营风险及时发出警示,推动数据产业有序发展、公民数据有效保护、数据管理漏洞及时修复。

九、殷兴朗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建议(第541号)

建议内容:(一)完善利于执行的法律体系,加大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行为惩处力度;(二)加强执行相关部门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工作;(三)建立居民财产信息核对平台,将人社、工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进行整合,破解查询范围瓶颈;(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六)建立悬赏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答复要点:(一)提请市委制定出台市级层面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健全与公安、不动产、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全市范围推广陪执员制度、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参与执行模式,发动社区村居干部等基层力量协助执行,帮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二)进一步强化强制措施,穷尽执行调查、控制和处置措施,综合运用失信、限消、边控、罚款、拘留等手段进行惩戒制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强化联动打击、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拒执自诉作用,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三)依托“智慧执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整合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存款、股权、股票、保险、公积金等财产全国范围“一网通查”、全省范围“一网通办”;重点部署深化“市域云执车”模式,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动车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实“一地发起、市域协作、就地扣押”。(四)严格规范执行办案,通过“终本上报审核+复议随案评查+信访监督核查”,加强对涉司法拍卖、案款发放、“带财终本”“资产包”等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教育,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做好“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一案一警示”。(五)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执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失信人员、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见证执行等形式,围绕失信惩戒、诚信履行、打击拒执、“8·8”诚信日等主题开展集中宣传,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执行、认识执行、理解执行,营造主动履行、配合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邵若珍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建议(第559号)

建议内容:(一)温州市行政案件败诉主要原因包括程序违法、主要依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以及法律适用错误;(二)建议加大对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指导行政机关及时改正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以避免类似的败诉事件再次发生,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持续双下降。

答复要点:(一)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条线所有员额法官与败诉高发的重点街镇建立“一对一”的联系机制,针对案件高发领域陆续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指引与规范》《征迁工作指引和规范》等工作指引。(二)率全省之先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并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大批行政争议案件,全面推行败诉风险案件预警及抄告制度,推动败诉风险早预警、早反馈、早处置。(三)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及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机关评价机制的意见》,与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推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梳理近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并分析败诉主要原因,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助推依法行政。

十一、李立仁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财产保全门槛、严惩恶意保全”建议(第608号)

建议内容:(一)对于建筑企业的基本户、专用户要慎保;(二)对于双方存在重大争议的内容,或者明显不被支持的诉请金额,要慎保;(三)对于发现存在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四)对于申请人故意多保或保全错误的,要责令申请人赔偿全部的错保金额以及相应的损失并加大处罚措施。

答复要点:(一)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保全指引》,进一步强化财产保全的审查工作,明确申请保全人必须主动提供财产保全的线索,并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等不予冻结。(二)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一般不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对不动产、生产设备等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三)持续开展“执护营商”“助企纾困”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擅自处置的情况下,让被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四)严厉规制恶意保全,强化保全申请审查,综合运用司法强制、刑事强制等手段深化打击力度,针对恶意保全行为建立诉讼诚信负面评价制度,积极引导被保全人通过复议等途径对不合理保全等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二、钱妍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数字化赋能,加快推进各地‘共享法庭’实质性运行”建议(第661号)

建议内容:(一)加强庭务主任选任和人才储备培养;(二)搭建外网平台,构建全流程数字化运行;(三)整合平台端口,及时迭代升级技术。

答复要点:(一)坚持“德能兼备”原则,由全市各辖区共享法庭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负责庭务主任审核工作,把好庭务主任选配重要关口。进一步畅通庭务主任与法院间的沟通渠道,在全市范围建成108个钉钉、微信工作群,548法院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确保全市庭务主任连线全覆盖。推广庭务主任以奖代补考评机制,并按照事务类型及难易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奖励,有效调动庭务主任工作积极性。(二)依托数智化手段高水平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温州地区两级法院全面推广共享法庭集成2.0平台,集成浙江解纷码平台,实现调解员账号登录。借助平台法治宣传、在线指导调解、在线诉讼等功能,实现辖区内庭务主任、联系法官参与线上应用培训全覆盖,有效畅通法院与村社等基层单位间的沟通渠道,推动共享法庭从原有的“开庭”“调解”单一解纷功能不断向“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综合功能拓展。(三)推动共享法庭阵地建设纳入市委平安办《2024年度“强基提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将责任压实到基层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村社。温州地区共享法庭智能评估使用、在线指导数、网上立案数、协同治理、普法资源点击总量五大主要数据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

十三、薛箴言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建议落地见效需要部门合力支持”建议(第672号)

建议内容:(一)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要形成反馈闭环;(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要实现数字赋能;(三)进一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宣传评比。

答复要点:(一)树牢精品意识,以更高要求提升司法建议质量,强化个案司法建议的针对性、精准性、系统性。(二)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对司法建议的工作原则、使用范围、跟踪评估等流程进行全面规范;强化司法建议“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主动加强法律指导。(三)加强多跨联动,推动将司法建议反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平安温州等指标体系考核,每月将全市行政机关即将逾期反馈行政机关清单报送依法治市办,由其通过督考形式督促反馈;健全长抓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回头看”;与市检察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联合制发机制,形成司法裁判和检察监督“1+1>2”的合力效果。(四)积极推广司法建议“一件事”应用,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打通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的数据壁垒,确保内外网一体化,有效解决线下寄送司法建议时可能出现的信息不互通、后续跟踪评价困难等问题。

十四、杨建崇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规范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方式”建议(第695号)

建议内容:(一)优化电子送达系统,确定代理人代收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效期;(二)保障当事人选择文书送达方式权利且电子送达后应电话确认。

答复要点:(一)代表建议中关于送达地址有效期的内容,利于提高联系方式的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将提请浙江高院在下阶段的系统升级过程中纳入考量。(二)全市法院将持续健全送达前后联络机制,做优做细各个环节确认告知工作,反馈系统改进需求,加快制定全市法院统一送达标准。

十五、陈岳纯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建议(第772号)

建议内容:(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二)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三)加大监管制度,适度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依法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从严惩处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及鉴定机构;(四)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答复要点:(一)立案窗口及法庭均张贴有警示宣传标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明确告知诚信诉讼义务、重点释明虚假诉讼法律责任;推广建设诚信诉讼倡导馆,定期召开惩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充分依托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诉服中心、共享法庭等宣传矩阵,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二)重点指出将民间借贷、离婚、劳动争议、确权、以物抵债、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案件为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要求立案人员、承办法官重点关注、严格审查;丰富调查取证措施,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完善审理阶段的审查处理机制,加强执行阶段的审查力度。(三)成立虚假诉讼甄别小组,在法院内部实现虚假诉讼信息共享,健全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但查证困难的,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深入推行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向“信用中国(浙江)”平台推送,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信用惩戒增加虚假诉讼人员违法成本;定期通报两级法院打击虚假诉讼情况,加强对虚假诉讼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对打击虚假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助推行业加强监管。

十六、郑烁敏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授予龙湾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建议(第4号)

建议内容:龙湾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发展迅速,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处于持续增长态势,而龙湾法院不具备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龙湾辖区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意识不够、司法维权成本较高、起诉应诉不便等问题,各类市场主体对此反映强烈,建议市中院积极对接,做好授予龙湾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相关工作。

答复要点:(一)经调查研究,龙湾区的知识产权创新工作迅速发展,案件数量增幅较大,社会需求和呼声较高,龙湾法院对增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建议态度积极,并已向我院提出正式书面报告。(二)知识产权管辖权布局的调整需逐级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及时对接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转达代表建议的相关内容并书面报告龙湾法院增加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恳请省高院必要时报请最高法院。同时我院领导也积极对接龙湾当地党委、政府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三)在管辖布局未改变的情况下,我院将通过指导、协调龙湾法院共同参与龙湾辖区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等方式,强化对龙湾辖区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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