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 2024-10-15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2024年9月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法律宣传贯彻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声环境管理基础持续巩固,噪声污染防控成效逐步显现,声环境质量整体持稳向好。但对照法律,仍然存在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源头防治有待强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常态长效。加快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职责清单,明确部门分工和执法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举措,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法律责任落实。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拓宽群众问题反馈渠道,加强信访投诉分析研判,对投诉密集、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聚焦部门职能交叉与监管真空,建立畅通高效的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噪声扰民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噪声污染长效治理。
二、优化规划布局,进一步严格噪声源头管控。科学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结合城市用地性质、产业布局结构等方面变化,及时调整声环境区划方案。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落实区域内工业选址、交通选线、民用建筑隔声、施工作业管控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噪声源头防控作用。加强排噪企业特别是家庭小作坊、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噪声管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积极树立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严格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核与发放,督促施工企业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高噪声工艺工序的降噪管控。进一步明确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出让地块的噪声防治要求,严格项目环评和验收,落实规划与建设之间的衔接指导。做好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防治的事前介入,加大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巡逻排查频次,协同社区开展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声扰民劝导,维护好群众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强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声环境区域自动监测点位建设,优化噪声监测设备配置,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不断充实监测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升和创新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监测手段,排摸建立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加快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打通监测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噪声污染防治数字化精准化管控。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噪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深化法律宣贯,进一步营造噪声污染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爱耳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普法活动,依托基层治理特色阵地,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数字化手段,多形式宣传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鼓励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5年8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附件
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1.建立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部门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边界。
2.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噪声污染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3.完善噪声污染监测系统,健全监测系统评价体系,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4.根据城市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声环境区划方案,制定并落实未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
5.强化基层执法取证能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广场舞等社会噪声扰民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