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文成县人大常委会与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三联动”促进“三提高”,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
工作联动,提高监督覆盖面。《实施办法》明确,依托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会客厅”,各代表团根据代表的职业特长和所在地域特色分组,分片到村、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17个乡镇245个村居全覆盖。为了更好地服务打造“山水侨城”,设立华侨权益保护、红色文化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检察联系点。织牢工作网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联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提高监督覆盖面。
计划联动,提高监督精准度。《实施办法》明确了联动方式、联动内容,联动监督方式分日常联动监督和议题联动监督两种。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的“病灶”“顽疾”,每年确定若干个联动监督议题,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深度融合,依法开展联合监督。有计划地联动,提高监督精准度。今年以来,人大先后联合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反诈讲堂”系列普法活动;助推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护翼”未成年人三色危机干预平台等。
成果联动,提高监督的刚性。《实施办法》明确,在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线索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有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在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此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者询问、质询等,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交相关部门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