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主立法的创新实践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台州打造“一二三”民主立法工作模式

发布时期: 2023-12-11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作者:

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是在立法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台州市自 2015 年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从“民主立法”破题,以“数字化” +“制度化”相结合,不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意的工作机制,形成了“1+N”的数字赋能民主立法改革制度,塑造了“一二三”民主立法的台州模式,扎实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创设一个数字化应用场景———立法民意通。 2021 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全面梳理以数字化改革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具体需求,建成全国首个专门用于地方立法民意征集分析运用的数字化应用——— “立法民意通”,并出台《关于数字赋能民主立法的若干意见》《立法民意通应用运行规则》等配套制度。 该应用涵盖“民意直通、民意调查、调研座谈、立法协商、智能分析”5 个子场景、20 项具体功能,实现了各类主体立法过程的全周期全链式参与。 “立法民意通”运行两年多来,完成了 5 部市法规、7 部省法规和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等多次民意征集实践,超百万人主动参与,用户满意度达到 95%。 该应用获全省人大数字化改革创新暨第三届“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通报表扬”特别奖、智慧长三角数字化改革最佳案例一等奖等荣誉。 全国人大及省委、省人大领导予以批示、肯定。 主要功能被复用至全省地方立法综合应用民主立法子场景中,做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二)扩大“两个参与”———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两个参与”。 扩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扩大民主党派参与立法协商是发展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二者是推动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保障。 在代表参与方面, 台州人大主要做到了“三个全覆盖”,通过开展市领导进基层单元听取意见、代表座谈交流等,实现征求意见“全覆盖”;根据法规涉及内容和代表所在行业、职业等,确定每部法规项目重点参与代表,实现重点参与“全覆盖”;建立意见记录、汇总、整理、反馈的完整闭环,实现意见反馈“全覆盖”。 在民主党派参与方面,建立民主党派立法协商制度,自 2018 年起连续 6 年召开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每年选定一部法规,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意见建议。 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党外人士有序高效参与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规划编制及法规草案拟订等立法全过程的制度和机制。

(三)打造地方立法的“三大基础力量”———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市民库、地方立法专家库。 一是建设“民意直通车”基层立法联系点。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为目标, 系统推进联系点工作,推动联系点功能迭代、提质增效。 今年,经主任会议研究,印发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在首批建设 18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调整设立新一届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总数增加到 148 家。 着手制定出台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地方标准,为全市人大开展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标准指引。强化数字赋能,深化“立法民意通”的迭代完善,贯通联系点功能应用,年内实现全市各个联系点的联动。 二是创设“民间智囊团” 地方立法市民库。 2018 年,建立了全国首个地方立法市民库,这是一项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创新举措。 市民库成员由来自各类社会团体、村居组织、基层工作者等 30 多个不同行业的 55 名市民代表组成,在立法过程中已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 2400 余条,有近 500 条被采纳吸收,有效助力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平衡、调整社会各方利益。 三是建立“专业化智库”地方立法专家库。 2016 年,出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工作规则》,成立台州市首批地方立法专家库。 2022 年,组建新一届地方立法专家库,注重专业素质、合理分布类别,主要由 24 个专业部门推荐专家和 4 个定向邀请专家构成。 多年来,地方立法专家库充分发挥智库优势,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讨论重点领域立法可行性和重要法规条文修改等,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成效

(一)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拓宽了地方立法“广度”。 2015 年以来,台州市人大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但在发动“各方参与”方面始终存在不足,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便捷性不够。 “一二三”民主立法模式推行以来,以数字化应用为依托,以制度变革为支撑,以创新实践为动力,从源头上畅通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破除了传统层面限制民主立法的信息“壁垒”,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广度。 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40 余次,共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几千余条。 利用立法民意通开展立法调研项目库、立法计划以及法规意见征集等网络民意调查活动 10 余次,公众参与人数达 145 万人,提交意见人数达 34 万,意见总数达 325 万条,公众参与人数、提交意见人数、收集意见数之多,创全国设区市地方立法历史之最,最大程度丰富立法民情民意基础数据来源,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增加了地方立法“厚度”。 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虽然没有地方立法权,但确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民意来源。 “一二三”民主立法模式为基层参与立法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制度,是基层立法工作的“基础桩”。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提质扩面,实现对全市 130 个乡镇(街道)和 132 家基层单元的全覆盖,并完善了基层人大的意见反馈、经费保障、绩效评估及表彰奖励等具体机制, 较好地激发了县乡两级人大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县乡两级人大紧扣新出台的联系点建设要求,同步优化软硬件基础,完善功能,健全机制,提升了工作质效。 同时,有序推进了地方立法专家库和市民库与地方立法联系点的融合发展,将专家、市民请进联系点,收集民意民情,汇集民声民智。 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这“三大基础力量”已经成为推动台州高质量民主立法的重要支撑。

(三)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提高了地方立法“精度”。 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 目前,全市除两级人大法制工委的专业工作人员外,通过“一二三”民主立法模式参与到地方立法的人员已经涉及立法的全过程全环节,无论是立法的项目征询、起草、审议,还是立法后的监督、评估和宣传,均有专门人员在提供智力支持。 其中, 地方立法市民库、地方立法专家库有 80 余名,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有 296 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上千余人,还有通过“立法民意通”发动的超百万民众,这些无形中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磅礴的智慧和力量。 他们接地气的意见建议,也更好地推进了立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台州市人大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优化“一二三”民主立法工作模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和全方位,不断提高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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