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思考

发布时期: 2022-11-24 信息来源: 文成县人大常 作者: 郑建华

“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屋建瓴的非凡气度,把“高质量发展”从人们传统意识中的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更为长远和全面的“两个100年”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尤其是当前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变幻莫测的疫情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正确理解和把握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髓,最大可能发挥这一好制度的优势和潜能,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各级地方人大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重大目标、紧迫任务和实践课题。

一、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定位

(一)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主动选择。中国社科院认为,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社会发展也进入一个“新成长”阶段,社会发展正呈现从以数量导向为主向以质量导向为主转变的趋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责,就必须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人大工作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主动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工作构架。

(二)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根本体现。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要求和愿望。一方面,人大需要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地方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解决地方各类矛盾问题的动力活力。另一方面,人大要通过自身建设,以更加规范、更高效率、更为便民的工作机制,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夯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三)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巩固国家政体的必然要求。政体巩固是当前世界各国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贵州大学东盟研究院副院长龙异在研究后民主转型的政体巩固时,提出一个动态的民主巩固概念,从民主的角度分析西方国家如何巩固政体进行了探索研究。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力武器。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有力增强制度竞争优势和综合国力竞争优势,进而不断夯实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

二、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成效

(一)从常规运行来看,“四项职权”的运用展现了地方人大的地位作用。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廊清了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自此,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项职权”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了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表现形式和实现载体。尤其是立法权限的扩大和监督指向的明确,促进了地方人大在法治权威和政治地位上有了极大的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得到了进一步彰显。

(二)从实践过程来看,“四个特点”成为地方人大履职的共同标尺。一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地方人大将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全面工作,保证了人大工作与党委的要求思想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二是坚持服务中心,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地方党委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提供法治支撑,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坚持法治建设,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做好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地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以上“四个特点”的统一协调和相互贯通,有力释放出了我国政体的优势和潜力。

(三)从自身发展来看,“四个机关”建设已成为地方人大普遍追求的定位目标。一是机构建设基本完善。市级人大基本上有8个专委、9个工委,并有研究室等机构。县级人大普遍有3个专委、7个工委,有些县(市、区)也配有研究室等机构。机构设置的上下贯通和运行机制的规范通畅,成为“四个机关”建设的组织基础和运行载体。二是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就浙江省来说,省市县级人大选举换届培训、新任代表履职培训、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等培训班(会),都已成为地方人大约定俗成的常态做法,并且都纳入地方组织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温州市委还把人大制度思想、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干部专业能力的提升和人大知识的普及,为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夯实了能力基础和工作环境。三是创新进取成为共识。当前,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人大数字化改革、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位建设等等,一系列的新思维新概念新举措,主动融入地方人大的常规工作中,突破了原来“二线机关”的固化意识,为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创新思维。

三、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先后经历了全面确立和曲折发展阶段、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的1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得以恢复和完善等阶段。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表述;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2021年,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之时的两会上,习总书记接连强调“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同年10月,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标志着地方人大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高质量的地方人大工作将是今后时期人大的历史使命和崇高任务。

(一)发展要求。一是权威性。我国《宪法》庄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在地方政治生活中其权威是否能够得到保证,是其权力是否能够得到实现的基本前提。当前,人大代表影响力下降、地方人大机关虚化(成为“待遇”安置机关)、监督刚性要求不强等现象,都与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形象不相称。为此,在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同时,要争取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重视,获取更多的政治优势确保人大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前瞻性。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既能做到立足当前,又要坚持着眼长远,才能使用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和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职权,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三是精准性。精准性是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乡人大履职成效不高的重要影响因素。地方人大要依法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在监督议题、视察调查、会议审议、跟踪监督等环节的精准上狠下功夫,才有底气推进“一府一委两院”落实“人大声音”。四是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人大自身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还需要持续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不仅需要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对法律的实施情况,也要引导和鼓励“一府一委两院”为完善人大制度而主动提出建议;不仅需要在属地履行好地方人大职责,也要在上下级和不同区域人大之间共建协作平台,通过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协同机制,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地方人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是推进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必要举措。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对各项工作的绩效评价方面,还存在着不够重视、缺乏法律规定、部分已有评价机制不规范、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要围绕地方人大的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项职权”入手,分类探索每项职权全流程运用的具体评价指标。借鉴工业产品评价做法,人大工作要树立“产品”意识,从“四项职权”来说,立法权和决定权是人大生产主要“产品”的工艺环节,其“产品”就是地方法规和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议。要从人大产品生产的科学性、民主性、程序性、技术性、实践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增强人大产品的权威性和引领性,不断推进人大产品的高质量;要树立“品牌”意识,把会议审议、监督指导、执法检查作为地方人大对外展示的形象窗口,设置民主化(参会率、发言率、投票率、公开程度等)、科学化(程序、内容、方法、技术等标准)、规范化和成果化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力争把监督权打造成为地方人大助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刚“品牌”;要树立“服务”意识,对人大选任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履职、作风等情况,通过定量与定性的评价服务,为组织部门提供参考,提升人大“服务”的高质量。

(三)体制机制。当前,地方人大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则、履职管理、运行模式已成熟定型,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就市县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而言,在不断巩固和完善已有的体制机制外,还有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突破和改善。一是关于人大机关干部的配置。当前,普遍把快要退休的、职务上不去的领导转任到人大机关,使人大机关成为了干部群众眼中的“二线”机关和安置部门,极大影响了人大机关干事创业的氛围。为此,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建立人大各委(室)领导与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样配备同样使用的干部管理机制。二是关于监督效果的使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尤其是县级人大最有影响力的重要职权。目前对人大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完成情况,还没有刚性要求,依然存在着“粗、宽、松、软”倾向。为此,人大自身要加强能力建设,敢于充分运用那些法律明确规定的、过去未用或用之甚少具有惩戒性、强制性的监督手段,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并将监督结果及时报送地方党委和对应上级主管单位,争取地方党委和对应上级主管单位建立人大监督意见完成情况的使用机制,使人大监督由监事不监人,转向管事又管人。三是关于创新机制的推进。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不断优化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三会”程序。要坚持在制度的框架内,根据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有重点、有选择地探索人大监督的运作机制。要丰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确保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等,保障人大代表在助推发展中能作为、敢作为,不断增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动力和活力。

四、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分析

推进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好“发展要求”是基础,建立“评价指标”是手段,优化“体制机制”是保障和动能。在此基础上,还要把握“固有属性”,突出实践路径,才能让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要突出政治属性,紧跟党的步伐,坚定走好新时代长征路。政治属性是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属性,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原则,把突出政治属性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继续落实完善请示报告、专题汇报、邀请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制度,争取地方党委更加有力支持,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二是要守好“红色根脉”,增强制度自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在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要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制度研究,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自觉。三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展示人大制度优势。做到党委工作主题明确到哪里、人大力量就汇集到哪里,决策部署到哪里、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重点指向到哪里、监督就推进到哪里,依法把地方党委的决策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

(二)要突出人民属性,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定走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共富助力路。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更是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的力量源泉。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期盼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作为人大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有内涵。一方面,要做强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继续巩固“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成功经验,提升代表票决制规范化水平,推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切实提高办理民生实事的效率和质量,让民生实事更接地气、更贴民心。另一方面,要畅通民意渠道,助力解决民生“关键小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工作室、基层立法联络点等载体作用,积极搭建社情民意“直通车”,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督办制度,使人民群众的声音真正成为“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造福于民的风向标、动力源和促进器。

(三)要突出法治属性,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坚定走好法治领航路。法治属性是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属性。《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期任务。地方人大必须始终站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切实负起立法推进、监督保证、宣传教育等职能,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体系建设的旗帜和责任。在初端上,要着重使用好立法权和决定权,重点围绕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和促进社会主体组织化发展,科学制定权力分化的相应法规,力争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在过程中,要突出监督权的精确使用,着眼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总结地方优秀的治理改革创新经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更加规范运行。在终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人民群众的参与和互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安全感,助力开创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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