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期: | 2021-12-23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21〕76号)的精神,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556名。现结合本市实际,对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各县(市、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温部队和市直单位的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为:鹿城区41名、龙湾区22名、瓯海区27名、洞头区12名、乐清市63名、瑞安市62名、永嘉县48名、文成县23名、平阳县43名、泰顺县21名、苍南县47名,龙港市22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温部队11名,市直单位111名。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机动名额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