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0-06-22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两决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贯彻实施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

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扎实推动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防疫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保障了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2018年、2019年相继获评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考核优秀单位、省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一)夯实基础,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不断优化防疫组织体系。为保障“一法一条例”顺利实施,我市不断加强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等机构建设,市级和7个县(市)建立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共落实官方兽医在册人员113人,协检人员206人,现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42个,参与人数487人。二是不断加强防疫责任体系。各级政府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逐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市县两级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指挥体系,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畜禽屠宰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三是不断完善防疫制度体系。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温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和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涉及应急处置、产品分销、强制免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进行配套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不断夯实防疫保障体系。资金保障方面,各级财政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9年市级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2617万元。基础设施方面,累计建成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座,创成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3家,完成非洲猪瘟生物安全“一场一策”改造提升项目104个,全市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实现全覆盖。技术支撑方面,着力提升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目前市级兽医实验室已具备19个病种27个项目的检测资质,瑞安市、永嘉县兽医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证书。

(二)预防为主,疫病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密强制免疫和监测密度。持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每年制定并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计划,开展疫情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夏冬集中补免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等专项行动,率先探索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应免禽畜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2019年共监测各类血清样品4.57万份,开展病原学抗原监测1.04万份。奶牛结核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阳性率大幅下降。二是加快疫情应急处置速度。市、县两级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应急处理机制,2007年以来,共开展市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演练9次。建立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控机制,全面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人感染H7N9流感等疫病防控。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体系,科学处置乐清非洲猪瘟疫情。三是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力度。推进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产权国有、市场运作模式,建成了瑞安、平阳、苍南、乐清、文成等5个公益性无害化处理厂和1个流动无害化处理车。出台《病死动物管理办法和病死动物跨区域联动处理意见》,完善区域联动处理机制,瑞安与鹿城、龙湾、瓯江口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与永嘉,平阳与瓯海,苍南与泰顺等地分别签订了联动处理协议。同时,设立病死动物收集点100余个,创新建立无害化处理参保机制,规范落实政策补助,2019年全市养殖和屠宰环节累计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3137吨,死亡动物收集处理率达100%。四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深入开展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不断优化屠宰企业规划布局,2019年全市关停生猪屠宰场(点)8家。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从严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机制,全市派驻屠宰企业官方兽医78名、协检人员113名,全部屠宰企业达到非洲猪瘟“批批检、全覆盖”要求,2019年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100%。同时,在主城区全面推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2019年屠宰白家禽204万只。

(三)从严管理,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检疫规程,依法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2019年,全市累计实施产地检疫生猪52.68万头,受理申报产地检疫率达100%;实施屠宰检疫生猪120万头,屠宰入场检疫生猪备案率和屠宰检疫率均为100%。二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依托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监管系统,全面落实省外动物调入备案和查验制度。严守非洲猪瘟疫情输入关口,全面加强省外生猪及其产品调入管理,仅允许A证屠宰企业从省外调入屠宰用活猪。加强冷鲜肉“点对点”调入管理,实行调入企业和调运主体集中动态管控。2019年共检查报验省外调入活猪1.48万头、猪肉2.04万吨,活禽606.84万羽、禽肉2.45万吨。三是从严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抓好养殖、屠宰、经营、动物诊疗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动物卫生领域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累计立案525起,其中2019年立案99起,打击力度居全省前列。同时,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全市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持证率达100%。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完善。随着动物防疫标准不断提高,养殖污染治理巡查、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核查等工作更加繁重,特别是屠宰同步检疫、产地到场到点检疫、仅凭检疫证明流通等制度设计,增加了行政成本,弱化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二是防检力量还需加强。机构改革后,畜牧兽医人员力量有所下降,市、县两级参公人员编制数量从230名减少至106名,事业编制数量从175名减少至103名。同时,官方兽医力量配备存在约60人的缺口,大部分一线防疫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履职能力难以适应防疫工作新要求。三是执法保障还需提升。基层动物疫病技术支撑、监测设施设备配置相对落后,不少实施检疫的工作场所条件简陋,执法设施设备不适应工作实际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补短板、强基础、建机制、严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水平。

(一)加快转型升级,改善防疫条件。着眼“大农业观、整产业链、全绿色化、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统筹安排一定的畜牧业发展用地,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打造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加大畜牧业品牌及全产业链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组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完善组织机构,提升防疫能力。加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施配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疫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全面筑牢省外疫情防控屏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加强行刑衔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办案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四)健全工作网络,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体系,组建疫情专家组和应急扑疫预备队,及时修编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科学高效开展应急防治。统筹发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作用,采取综合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我市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两决定”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一)突出抓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每年的候鸟迁移季节,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赴城乡结合部、沿海滩涂等鸟类重要栖息地巡查,全面开展违法工具拆除和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通过各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较好的教育警示效果。2017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相关刑事案件55起,行政案件39起;拆除违法防鸟网20000余平方米,分发宣传册9000余份,立警示牌48个。

(二)突出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近年来,我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联合主流媒体精心策划“爱鸟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2020年,借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宣传工作,结合“爱鸟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饮食观,引导群众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市倡议人数达48000余人次,来自全国各地的7338人参与了有奖答题活动,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较好的教育警示效果。

(三)突出抓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立足温州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关注度高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绿眼睛生态文化中心承担全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2017年-2019年全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救护1352次,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757只(头、只)。去年7月份,我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经验在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2017年以来,市本级每年在野生动物监测、救助和宣传方面投入财政经费15万。

(四)突出抓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市根据相关防治要求,全面加强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一是紧急部署,认真排查。1月22日,紧急部署开展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各地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展演场所和室外放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造册登记。二是落实措施,抓好防护。各地落实管控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免疫和疫病防范等措施,确保每个相关场所严格落实“告知书、承诺书、网格员”制度。1月24日起,全市暂停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室内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野生动物经营活动;暂停陆生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和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审批。三是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对全市12个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相关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饭店、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出动3644人次、车辆1010台次,检查各类场所627个,查处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3起,收缴野生动物27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2件。四是密切监测,做好防控。加强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和应急报告制度。落实乐清湾、乌岩岭、灵昆、苍南4个省市级监测点每日上报制度,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野生动物养殖户亟待转产转业。5月27日,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可养殖动物的范围,但对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水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养殖户,将面临转业转产以及如何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问题,需各地高度重视。同时,对于养殖户在疫情期间因不能正常交易造成的损失,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一定补偿。二是民间公益组织需要加大扶持。当前,我市民间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力量比较薄弱,主要有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金洲博物馆。如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成立于2000年,该中心承担了我市野生动物救助和隔离的职能,2019年共出动收容救护745次。目前,该中心的救助隔离场所位于苍南县藻溪镇,向当地村集体租用场所,隔离设施十分简陋,不利于野生动物救助工作长远发展。

下一步,我们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以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为平台的野生动物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两决定,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快推进林业、渔业、兽医、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铁路、民航、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交易、展示展演、运输、携带、寄递和进出口等行为实施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

(三)进一步发挥民间公益组织作用。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加大野生动物社会公益组织发展力度,发挥其在野生动物救护、野生动物保护、鉴定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政府购买野生动物救助和监测的投入,拓宽公益组织的经费来源,扶持培育野生动物保护、鉴定有关公益组织。

(四)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禁养农户转业转产及补偿工作。根据《决定》的规定,着手对野生动物繁育产业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梅花鹿、雉鸡、珍珠鸡、绿头鸭等和水生动物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等野生动物,将按法律法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二是对明确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水生动物目录》的动物,将指导各地制订养殖野生动物处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督促地方政府进行认定处置,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养殖户的转产转业,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下步将考虑探讨对候鸟迁徙地进行保护,履行国际候鸟保护公约的职责。二是加大野生动物科研力度。计划明年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切实掌握全市野生物资源家底。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建设。要求各级政府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争取保留相应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或增设专项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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