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期: 2019-06-20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张建民

(2019年6月20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进一步支持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监督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9日,葛益平主任、仇杨均副主任带领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和监察司法委部分组成人员赴市公安局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并听取了市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5月中旬至6月上旬,监察司法工委在仇杨均副主任的带领或指导下,赴龙湾、乐清、永嘉、文成、苍南等县(市、区)进行调研,听取当地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监察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对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村居(社区)、公安派出所等一线进行调研,听取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公检法司机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查处背后的“保护伞”,依法高效侦办了一批涉黑恶案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夯实了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大部分村居(社区)实现了刑事发案率下降或零发案,有力保障了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今年的村社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有效净化了基层治理生态。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时,对我市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分别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下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县两级公安局精选办案能手、审讯行家、研判尖子、法律骨干等组成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建立以专业技术为支撑的多维度专业核查办案组织结构;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都分别整合专业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保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奠定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二)重拳打击成效明显。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摸核查,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恶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以来(截至2019年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7个,恶势力集团87个、恶势力团伙394个,抓获涉黑恶对象4446余人,破获涉黑恶案件2888起,缴获枪支20支,打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432件1070人,受理审查起诉291件1394人,提起公诉194件1016人;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一审案件91件499人,二审案件36件232人。公安机关还先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夏季攻势”“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常态落实每月两次集中清查行动,坚持打早打小,定向清扫与涉黑恶案件关联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全方位震慑。2018年共刑拘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11类与涉黑恶案件关联的犯罪嫌疑人4098人,同比上升30.05%。去年以来有164名涉黑恶逃犯主动投案自首。

(三)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密切与监察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的协作,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商和重大案件对接介入、双向通报等工作机制,提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做到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一并推进,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上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探索了长效性机制。目前有84名涉嫌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32人,村干部5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队伍中有5名民警、8名辅警因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腐败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社会宣传氛围浓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多渠道多途径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特别是中央督导组进驻我省督导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工作,公检法司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在线上线下等多个阵地,开展了广泛宣传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我市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和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还停留在打黑和除恶的思想层面,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学习领会专项斗争的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宣传发动工作侧重于口号式、标语式宣传,铺天盖地式的横幅标语宣传与文明城市创建形象不相协调,宣传效果有待提升。针对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检举的宣传引导还不到位,“搭车信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重复信访件占比超60%,牵涉了核查工作的大量人力物力。个别单位和干警有疲劳厌战情绪,对深挖细查、“打伞破网”有畏难心态,认为差不多就行了,对专项斗争三年“治标、治根、治本”的实施“总蓝图”还理解不深、有待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探索扫黑除恶治根治本之策。

(二)在侦查办案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复杂案件辨识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基层干警缺乏侦办黑恶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对一些复杂的涉黑恶组织犯罪,特别是对新型黑恶犯罪手段的识别力不强,加上一些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意识强,有的经过发展壮大实现了“转型”“漂白”,组织形式“合法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为首分子“幕后化”、违法犯罪“纠纷化”等特点增强了排摸难度,导致排摸的广度和深度还未完成到边。二是打财断血战果还不够大。有的基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抓捕涉案人员、轻视追查涉案财产,造成涉案财产的甄别、清查、处置不到位。全市查封、扣押、冻结的涉黑恶案件资产与打击涉黑涉恶组织团伙数量不成正比。三是依法办案要求落实还不够细。个别干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仍需加强,有的案件存在证据不完备、庭审辩论不充分等,影响了案件质量。个别案件定性不够准确,可能存在“拔高”或“降格”处理的情况。

(三)在执法标准上,法律政策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专项斗争的推进,前期侦办的案件将陆续进入到起诉和审判阶段,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是全市公检法司机关面临的共同考验。但是,对法律政策和证据认定标准的把握上,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有的干警理解还比较滞后,标准还不够统一,给执法办案带来一定困扰。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黑”与“恶”,尤其是“恶”的认定问题。公检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的认识有时不一致,“两高两部”新出台的针对“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等的指导意见,具体执法部门学习贯彻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具体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二是“伞”的认定问题。公检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护伞”的理解上有时不一致,认定为涉黑恶腐败还是“保护伞”,在具体个案中有时意见有分歧。

(四)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有待进一步重视。一方面律师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上的执业权利保障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为避免外界干预,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化名羁押措施,或以“侦查人员正在提审”“查无此人”等理由拒绝律师会见。另一方面也存在个别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1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律师介入后出现翻供的有9个,占比52.94%,其中既有可能存在执法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问题,也不排除个别律师在会见中的不规范行为。公检法司机关对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认识还有待增强,维护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建设也有待加强。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强化使命担当。要深化对专项斗争必要性的认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身边发生的“霸王搬运”、强买强卖、“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依靠各级党委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继续发扬斗争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作、深化配合、依法履职,确保扫黑除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线索排摸工作,以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扎实做好核查工作,提高线索核查质效。认真核查信访举报,不实举报的及时向被举报人作澄清,恶意举报查实的应给予必要的约束和惩戒。要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如期实现黑恶积案清零的目标。继续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进一步重视涉案财物的查控和追缴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随着案件大量进入审判环节,全市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审结和执行,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

(三)依法履职尽责,狠抓办案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不下办案指标、不搞数量攀比,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个案上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要统一执法标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两高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实践中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执法司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黑与恶、公职人员失职腐败与“保护伞”等的界限,严格认定标准。要坚持依法办事,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意识,尊重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市公检法司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化名羁押、异地羁押相关规范性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名羁押和异地羁押的具体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及律师的会见权利、保密义务等。要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好“两高两部”新近颁布的四个指导意见,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探索长效机制,深化综合治理。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引导力,增强震慑力和实效性,营造强大的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加强典型案例、典型经验的宣传,以案释法、以法警示,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公检法司机关要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提出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意见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附件:

有关名词解释

1.“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2.“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