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9-06-20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法院工作突出位置,精心谋划、快速行动,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下面,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夯实专项斗争合力。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到底”的决心、“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全市12家法院全部成立由院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由主管副院长或专委担任扫黑办主任,中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为期三年的实施计划。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2019年重点工作十大项目,先后四次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调研会、推进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会议,要求各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总结经验,层层压实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调整职能分工,中院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所涉罪名统一归口到刑一庭审理。全市两级法院均增配相应的审判力量,设立专班人员,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集中化、精细化、专业化。各法院分管院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亲自上阵、靠前指挥,既履行好审查把关职责,又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全市法院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共有19件,占已判决黑恶案件的20.8%。

二、坚持依法严惩,有力提升专项斗争效果。截止6月初,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28件676人;一审审结91件499人。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44件316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6件232人。一是依法从严从快,重拳打击黑恶犯罪。坚持贯彻依法从严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农村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在一审判处的499名犯罪人数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19人,重刑适用率达23.8%,其中乐清陈康旭等40人涉黑案件、瑞安赵琦等21人涉黑案件均为中央督办案件,平阳林天贤等23人涉黑案、苍南白洪宝等20人涉黑案、苍南柳海艇等11人涉黑案、鹿城朱洪志等10人“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均为省级挂牌督办。我们依法对上述6件案件的首要分予以数罪并罚,共计判处有期徒刑141余年。同时,综合运用财产刑、追缴犯罪所得、没收犯罪工具等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切实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市法院在涉黑恶案件中共计判处财产刑2599.4万元。其中,平阳林天贤等人涉黑案件中判处罚金刑632万元,瑞安赵琦等人涉黑案件中判处罚金刑308万元。全市法院生效的涉财产执行的37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已经全部进入执行程序,其中2件已完成执行,全部缴纳罚金。二是不拔高不降格,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全市两级法院在切实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的同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大限度提升涉黑恶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专项斗争以来,共对起诉的21件涉黑恶案件中的79人依法予以纠正,其中,(1)鹿城检察院起诉的王英等涉黑案件经二审改判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2)乐清市检察院起诉的臧轶斌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龙湾检察院起诉的谭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田林心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马南炜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平阳县检察院起诉的李世合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春合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苍南县检察院起诉的陈宏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黄体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洪自耀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上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一审依法均不认定为恶势力;(3)苍南检察院起诉的魏宏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吕存准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林德用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林永雀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叶阿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黄世炮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一审均变更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其中,林德用案经二审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4)洞头检察院起诉的段国臣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乐清检察院起诉的徐崇崇等恶势力团伙犯罪、龙湾检察院起诉的罗磊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泰顺检察院起诉的崔棒棒等恶势力团伙犯罪,经一审依法均不认定为恶势力。三是落实“三项规程”,着力构建铁案工程。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温州法院《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指引》《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罪名量刑指导意见》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在严格执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相关规定的同时,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共通知8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证据合法性说明情况,有力回应了辩护人及被告人的异议。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注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执业权利,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真正发挥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实现一审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指定辩护率近100%,做到督办或重大影响的涉黑势案件安排人员旁听全覆盖。

三、突出打伞破网,切实彰显从严打击力度。始终将排查“保护伞”问题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重点,注重深挖彻查,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打伞破网”。要求全体办案干警将排查“保护伞”问题纳入司法办案的日常工作内容,收案后立即向被告人制作、送达《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可以在庭审前举报反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如所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近年来办结的涉黑案件进行回头看,各县(市、区)法院已完成对2015年至2017年办结的涉黑案件进行回头看,出具排摸“保护伞”及黑恶犯罪线索的专题报告。建立违法违纪线索排摸机制,实行审理报告线索“零报告”制度,要求全市法院在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过程中,每案形成线索报告,零线索案件需附具体理由说明,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移送同级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确保涉黑涉恶问题深挖到位,绝不遗漏一条问题线索、绝不放过一张“保护伞”,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工作有机衔接、联动推进。截止6月初,全市法院共移送涉黑线索10条、涉恶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36条,其中一条“保护伞”线索移交扫黑办后,相关当事人现已被立案调查。为切实保障严格公正司法,我们积极探索建立黑恶案件异地管辖机制。根据省高院等部门《关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实施办法》,中院上报瓯海、乐清、平阳3家法院负责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到目前为止,中院扫黑办就7件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共判决涉保护伞案件3件4人。

四、延伸司法职能,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审判功能,切实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失信被执行人审查等法院资格审查项目纳入村居“两委”候选人名单联评范围。根据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市法院组织刑庭、民庭、执行局等部门人员,对各县(市、区)的村两委候选人,县(市、区)的人大代表、党代表候选人、政协代表候选人有无前科劣迹、有无失信行为逐一排查,积极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有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截止6月初,全市法院先后发出8份司法建议,分别向平阳县海西镇政府提出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的司法建议,向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加强托运行业管理共创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司法建议,向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发出关于加强打击集团犯罪意识的建议,向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整治小区搬运中物业公司不良作为的司法建议,向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发出整顿搬运行业市场秩序的司法建议,向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发出规范老人协会管理的司法建议,向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发出加强源头管控赌博类犯罪的司法建议,其中已有6份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

五、注重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强大社会声势。制定《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持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成果,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在全市两级法院对外窗口显著位置全市张贴《温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执行宣传平台等媒介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线索举报热线,中院通过执行宣传平台短信推送功能让每位当事人均收悉扫黑除恶事宜,相关做法得到上级法院肯定。瑞安法院还组织拍摄了以霸王搬运为题材的微电影《变脸》,有效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功能。4月17日,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一次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的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包括3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2件“保护伞”案件;共对42名被告人合计判处有期徒刑超过265年,并罚罚金370.7万元,其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7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彰显了全市法院铁腕整治黑恶犯罪的决心,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虽然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的更高要求和群众的更高期盼,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突出变现在思想认识、线索排查、法律适用等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需深化提升。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少数法院、干警对黑恶犯罪从显性向隐性、从硬暴力向软暴力、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转变,黑恶势力就地伪装、易地隐藏,企图伺机寻找机会死灰复燃的顽固性认识不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虽然全市法院院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总体上都很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落实,但仍有干警片面地认为扫黑除恶是刑事审判部门的事情,对民事、执行条线的涉黑恶问题排查不够深入。二是破网打伞力度还需持续加码。虽然全市法院将保护伞线索的排除工作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就目前排除的数量和质量来看,不能令人满意,多数线索的指向性不明显,不能为监察部门提供有效的侦查方向。此外,全市法院“打伞”情况还存在成效不均的问题,地区与地区之间排除的线索数量相差较大,有些地区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对法律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对“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涉黑恶犯罪不时出现的新情况、新类型,不同法院在“套路贷”案件犯罪手段的认定上存在不同认识。以“套路贷”为例,其行为能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争议较大;对认定为诈骗罪的,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及计算方法,法检认识不一,不同法院之间也有争议;导致该部分案件难以及时下判,影响办案效率。

下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力争在狠抓整改、压实责任方面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将根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讲究方法策略,围绕“六大方面督导清单”检验专项斗争成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以思想、质量、作风“三个建设年”以及组织力、保障力、公信力、规范化、智能化“五个大提升”为抓手,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大工作机制”的作用,真正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固本强基、督促指导等六个方面狠下功夫,以决战决胜的攻坚姿态确保专项斗争取得突破性成效。同时,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全市法院要围绕院领导带头办案这一重点,在数量上做到再突破。务求各基层法院院长至少办理1起涉黑恶案件,信息层报省高院。中院将协调市检察院探索提级审理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二、狠抓司法办案,力争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方面有新成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深挖黑恶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要求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主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聚焦同一原告提起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核查案件情况,对疑似套路贷案件及时移送扫黑办,执行部门重点排查同一执行申请人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逐案核查线索。建立健全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对排查出的线索及时向同级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移送,不断健全完善线索快速移送机制。

三、统一办案思想,力争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方面有新进展。案件质量是生命,越是案件多、任务重,越是要保证质量。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认定黑恶犯罪及被告人地位,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做到不枉不纵,实现稳准狠打击效果。对于关键事实没有查清的,必须坚守法治底线,该退查的坚决退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恶势力头目、重要成员及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依法重判。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对底层、边缘成员,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对参与次数少,主观恶性小,或系未成年人,或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予以从宽处罚,区别对待,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全国扫黑办在4月9日发布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等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市法院要迅速学习,加强培训,吃透精神,抓紧贯彻。坚持法治思维,不拔高、不凑数,为优化基层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两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专项斗争中突出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联合公安、检察等单位出台明确细化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编写报送发布工作,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减少办案过程中的认识分歧。

四、推进快审快判工作,力争在提高审判能力、公正司法方面有新作为。打好审理“法律战”,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快审快判黑恶案件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一是迅速调优配强办案力量。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勇于担当”的骨干力量充实到黑恶案件审判团队,优先办理涉黑恶案件。对于员额法官不足三人的刑事审判庭及黑恶案件多、任务重的法院,务必迅速补齐审判力量。将非黑恶案件分配给其他员额法官办理,集中优势审判力量,打赢这场快审快判攻坚战。二是强化审限督导,快审快判办理涉黑恶案件。全市法院审理的黑恶案件要做到快审快判,对于超正常审限案件,温州中院确定由刑一庭专人负责对全市基层法院超正常审限个案实施“一对一”审限跟踪督办,并向经办人发出个案督办单,确保快审快判。三是讲究办案策略。不纠缠对定罪量刑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快审快判,体现担当,提升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在发挥扫黑办职能作用方面有新举措。高度重视全市法院扫黑办建设,准确定位扫黑办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动态通报、信息沟通、工作台账、以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为核心的考核督导等机制,层层压实两级法院扫黑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社会综合整治,铲除涉黑涉恶犯罪滋生的土壤。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使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