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胡宝锋 谷胡坚 徐海国
2019年4月25日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反映了一个地方人大机关代表工作的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地区法制化、民主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近年来,永嘉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新一届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更是推出一系列制度和工作举措,全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工作实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代表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履职监督、履职服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座谈、走访和调查等方式,对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课题进行探究,并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一)严把入口,代表履职“先天”素质有提升。在本届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前,严格按照省市不建议推荐的“十种情形”和“41项清单”,从严代表候选人人选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带病当选”,确保代表先天“纯洁”和“先进”。另外,还按县人大代表结构上的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代表排摸、推荐和选举等工作,新一届人大代表结构渐趋合理。其中女代表、一线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大专以上学历代表等同比均有较大增长,代表平均年龄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永嘉县近两届县人大代表情况对比表
结构 届次 | 妇女代表占比 | 一线代表占比 | 专业技术人员占比 | 大专以上学历占比 | 连任代 表占比 | 35岁以下代表占比 | 平均年龄(岁) |
上届 | 8.12% | 72.19% | 5.93% | 51.56% | 36.87% | 14.68% | 45.2 |
本届 | 25.17% | 76.16% | 15.9% | 64.24% | 20.46% | 27.15% | 40.5 |
本届与上届相比 | 上升17.5% | 上升3.97% | 上升9.97% | 上升12.68% | 下降16.41% | 上升12.47% | 下降4.7 |
(二)加大培训,代表履职业务水平有提升。以专题培训、报告会、座谈会、视察调研、赠阅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县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等,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履职水平。如2017年初对所有的县人大代表进行代表履新业务知识培训;2018年上半年组织所有的县人大代表听取县政府三个重要职能部门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政策讲解;2018年下半年组织当年拟述职代表赴青岛市人大代表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为检验培训成效,还组织60名代表,以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开展人大制度知识竞赛活动。
(三)丰富活动,代表履职效率和效应有提升。坚持“在实践活动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代表履职活动。突出抓好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代表进站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有针对性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人大代表进村居服务等活动,让代表与选民面对面、心连心,增强代表履职的效率和效应。
(四)强化管理,代表履职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提升。出台履职优秀代表评选办法,将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开展视察调研情况、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数量质量、联系走访群众、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等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履职优秀代表重要依据。另外,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等评选活动,这些,都为发挥代表履职主动性和积极性起到了良好助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首次实行“十种情形”“41项清单”等代表候选人人选资格审查后,本届县人大代表纯洁性、先进性有了明显提升,新当选代表约占4/5,年轻代表比例明显增加,一批社会阅历比较丰富的老代表因不符合有关要求未能跨入“代表门槛”内,代表履职问题凸显。
(一)部分代表履职意识比较薄弱。据调查,部分县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履职意识薄弱。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把代表职务视为一种政治荣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代表监督主体意识薄弱;二是当选为代表后,没有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主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意识薄弱;三是自我约束不强,已有4名代表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许可采取强制措施。
(二)部分代表履职缺乏实践经验。在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审查过程中,对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现实表现、纯洁性等比较注重,对人选的社会活动、调查研究、思辨表达等没有硬性要求,造成不少代表年龄较轻、社会阅历不足,缺乏履职实践,不能通过有效途径收集民意、表达民愿、解决民需。调查中,乡镇(街道)人大干部普遍反映,新一届年轻代表中,“不敢发言”“不会提议案建议”“不善与选民沟通”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履职监督机制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监督、罢免的规定较原则,尚缺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一些不作为的人大代表只要不触犯法律,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也不会被罢免。代表所在选区的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不大知情,再加上缺乏明确可行、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来监督代表,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另外,目前实施的代表履职情况考评工作,也只能取消履职不积极代表的评先评优资格,具体有效的“处罚措施”仍然缺失。
(四)为代表提供的履职服务不够。一是在代表参与活动前为其提供知情知政不够,造成代表发言时所提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二是帮带机制尚不健全完善,开展代表“双联系”活动不够深入,“以上率下”的老带新机制缺乏;三是个别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付了事,办理结果不能让代表满意,影响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三、下步工作对策和举措
(一)突出政治站位,提升代表履职的综合素质
1、进一步把好代表“入口关”。下届人大代表选举前,要继续按照从严从实和关口前移等原则,把好代表人选推荐和资格审查等“入口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上级关于代表年龄、学历、性别、身份等结构性要求,层层排摸初步人选对象,争取在“第一关口”就能推荐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履职能力强的初步人选对象。资格审查时,除了明辨代表身份、年龄等结构要素,重点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把一批曾有“黄赌毒”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象拒之门外。另外,也要注意与时俱进地执行计生等新政策,适当放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的审核把关,让部分虽曾犯小错,但经过组织考察认定改过态度好、履职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对象有机会进入代表队伍。同时,为提高代表候选人对人大制度的认识,端正代表候选人参选态度,可对代表候选人人选进行《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供代表候选人素质考察组参考。
2、加强教育培训。持之以恒地加强思想上的教育和业务上的培训,是开展代表履职的基础条件。要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让代表排除一切私心杂念,从思想和灵魂深处端正对政治职务和政治身份的态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就代表审议报告、视察调研、联系群众、提出议案等方面开展交流培训,提升代表业务水平,让其履职时有话讲,不说外行话。要通过“人大代表微信群”等形式,让代表通过网络进行联组交流学习,增强学习效果。要加大代表学习培训的激励,通过结业考试、理论测试等方式奖优罚劣,增强代表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3、探索实施帮带机制。要探索建立老代表帮带新代表工作机制,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推荐履职经验丰富、能力强的老代表为“师傅”,让广大新代表以“徒弟”的身份积极向老代表虚心请教,切实提升代表审议报告、调查研究、接待选民、建议意见提出等方面的业务水平。广大老代表要向新代表耐心传授经验做法和工作体会,在新老代表间建立起融洽的合作氛围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助推代表帮带机制取得实效。
(二)组织多元活动,在实践中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1、规范化推进代表进联络站服务工作。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履职最重要的场所,也是代表活动最重要的载体。要积极落实财政资金,推进代表联络站硬件配置、队伍配备、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好联络站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等方面作用。要突出重点做好代表进联络站信息前置工作,鼓励在各乡镇(街道)醒目场所或网上代表联络站等平台上显示代表进站履职相关信息,以便选民群众更好地关注、了解和参与代表联系工作。
2、提升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质量。要积极引导代表将所提议案或建议的方向重点瞄准民营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现实问题等具体的微观领域上,并建议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在议案或建议办理时,要逐渐将办件满意率转变为办件办成率,争取让代表合理化的议案和建议转化为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要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建议办理的考核考评,办理情况及结果网上公示,接受代表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3、力求代表履职活动取得实效。要在征询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前安排全年代表视察、调研、走访活动的计划。要发挥好代表所在乡镇(街道)人大机构以及代表小组的积极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实效突出的集中走访和调研。要适时开展跨区域的代表考察、调研活动,进一步开拓代表视野和眼界。提前做好代表知情知政工作,让代表在活动中有话可说,有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以进一步发挥好代表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刚性监督,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建立代表履职过程实时监督机制。多借助网络力量,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过程接受选民群众实时监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好“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作用,指导人大代表通过扫描“平台二维码”等方式,在电脑上或手机上安装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并将日常履职工作实绩、心得、体会等内容,以履职记录或履职案例的形式予以发布,随时接受广大选民监督。要探索实施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监督的反馈和量化测评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反馈和测评结果,将其作为代表履职管理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引导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履职平台互动,学习借鉴先进代表的履职工作经验,并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的总结和思考。
2、完善代表履职述职和报告制度。改进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年初时,代表先向选民公开承诺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年中或年终再践诺,向选民公开述职报告目标完成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可引入代表履职选民满意率评价指标,对选民满意率低的代表,进行批评指正。可试行部分代表履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随时掌握代表履职状况。对部分长年在外工作或只忙于本职工作,不能有效执行代表履职述职或报告制度的代表,建议先提醒后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予以劝辞。
3、健全代表履职行为评价体系。修改完善履职优秀代表评选表彰办法,对评价内容、程序、标准等细节作明确的规定,将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科学量化。注重在代表履职评价过程中要体现好公平、公正和刚性的原则,其结果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下届换届选举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要畅通履职不合格代表退出渠道,以增强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四)加强配套服务,完善代表履职保障
1、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代表履职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升,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人大代表工作,并在代表履职政策、人力、财力上提供保障。党政领导身份代表要做好表率,多开展“进代表联络站服务”等类似活动,在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履职次数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一线代表履职的参与面;同时让党政领导代表多听听基层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增强代表履职的效应。
2、健全代表“双联系”机制。注重在实践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机制。要突出“察民情、听民声、释民惑、帮民需”主题,围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重点中心工作推进、民生实事解决”等重点内容,健全联系网络、搭建联系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双联系、双密切、双实效”工作目标。为增强工作实效,可围绕“N个一”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联系人大代表1次,人大代表每半年至少走访选举单位或选民1次,每年至少确定1个调研课题进行调研,每年至少提出1条建议,每届必须向选民述职1次等等。
3、多渠道为代表提供各类履职所需信息。为了让代表在各类活动或会议中提出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视察或审议意见,必须保证代表在事前熟知相关政情和民意。要加大电子信息化模式的运用,完善人大门户网站,增强代表履职所需信息的透明度。要建好用好人大微信公众号,时时发布有关新政策法规、会议信息、活动报道等内容,为代表提供一个畅所欲言的舞台。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平台等群众媒介,积极宣传各类政情民意和优秀代表先进履职事迹,提升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