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9-12-24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19年12月23日)

今年6月,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专题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市检察院围绕审议意见,结合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坚持高站位、强推进,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压得更实

(一)强化政治导向,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23次,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并针对中央督导反馈问题,制定印发《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分解任务到岗、到位、到人,确保整改效果。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对于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和重大涉黑恶案件,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一审涉黑恶案件95件,占已起诉涉黑恶案件的47%。

(二)强化目标导向,加强机制建设。紧紧围绕专项斗争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一个专业指导组,针对重大敏感黑恶案件逐一跟踪指导,逐一备案审查,逐一跟庭听庭,逐一评查总结,并对80件重大涉黑恶案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随着专项斗争深入,陆续出台《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捕诉衔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破网打伞”的工作机制》《关于黑恶案件质量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

(三)强化效果导向,加强督导督查。将督导督查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督导督查力度,以督促改,确保专项斗争不松劲。今年已先后两次督导督查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不断压实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为顺利迎接下半年中央督导“回头看”,于9月份印发《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对基层院整改工作再督查,督导基层院抓重点、补短板,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四)强化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领。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专项斗争成效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利用“两微一端”、信息专刊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经验交流、问题分析研判等。同时,对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人物开展事迹宣传报道,以更加生动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专项斗争以来,向上级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32篇,刊发扫黑除恶宣传稿件474篇。

二、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客观公正立场守得更牢

(一)加强质量管控,坚守法治底线。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黑恶案件质量管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办案力量配置、办案规范、个案指导范围、报备请示、争议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提升办案质效。对案件性质诉判不一致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先后编发5期典型案例,统一执法思想,指导基层办案。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性学习,开展“套路贷”案件办理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二)加强法律监督,推进精准打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引导、审前过滤”作用,提前介入侦查54件,积极引导侦查,不断提高取证质量和办案效率,涉黑恶案件退查率与中央督导前相比下降32%。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检察监督,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76人,立案监督40件,纠正漏捕6人,追加起诉53人,提出抗诉3件,确保对涉黑恶案件精准打击。完善会商机制,强化与纪委监察委、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沟通,针对涉黑恶案件办理中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逐步达成共识。

(三)加强政策把握,体现宽严相济。坚决严惩涉黑恶案件首要分子、主犯,但对其中初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0件120人,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发挥教育感化作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瓯海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23人涉黑案时,通过做实证据、教育感化和精准量刑,成功使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该案是我省首例全案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的涉黑案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四)加强执业保障,增强检律互动。切实维护律师代理涉黑恶案件诉讼权利,办理律师因代理涉黑恶案件相关司法机关不予会见、阅卷而提出控告案件50件,并向涉事单位发出协作调查函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依法审慎办理律师涉黑恶案件,严格区分律师履职中的不规范行为与违法犯罪,把律师涉嫌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和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区分清楚,对1起律师涉黑恶案件作存疑不诉。

三、坚持深挖掘、查幕后,“破网打伞”工作抓得更紧

(一)完善举报平台,拓宽线索来源。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涉黑恶举报控告平台,开通涉黑恶犯罪以及“保护伞”线索举报“绿色通道”,受理线索17条。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再深挖、再彻查。通过审查办案、深入社区、对已判决涉黑恶案件开展“回头看”,拓宽“保护伞”线索排查渠道。6月,市检察院对正在审查起诉的5起涉黑案件进行自查,深挖“保护伞”、涉黑恶线索及管理漏洞等问题,鹿城区检察院发现陈某某“套路贷”案件中存在1名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并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二)加强线索管理,加大深挖力度。突出院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归口管理“保护伞”线索,规范对“保护伞”线索受理、排查、移送、核查工作,跟踪督促线索处理情况,做到一线索一台账、一线索一人负责、一线索一反馈。在办案过程中,实行线索审查留痕机制,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涉黑恶案件审查报告中注明是否涉及“保护伞”线索,并要求讯问时必须讯问有无“保护伞”线索,倒逼深挖彻查。专项斗争以来,书面移送“保护伞”线索141条,立案调查15件。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白某宝等人涉黑案时,发现苍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白某某涉嫌为该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线索,移送苍南县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白某某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被提起公诉,现该案已判决。

(三)完善“打伞”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破网打伞”的工作机制》,从提前介入侦查、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信息数据检查留痕、督办督查督导以及总结分析研判等五个方面对“破网打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工作实效,机制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发挥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自行侦查职能,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的涉黑恶案件中可能涉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抽调两级院业务骨干,组建专门工作组限期核查。

四、坚持除土壤、清死角,“打财断血”要求提得更高

(一)加大侦查引导力度,依法追缴涉案财产。积极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财产去向,督促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进一步铲除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鹿城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池某某等4人涉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80余万元违法所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冻结该部分财产,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

(二)加大审查指控力度,明确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涉黑恶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涉案财产进行专项说明,注明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并要求公安机关随案移送财物清单;提起公诉后,在法庭审理中加强对涉案财产的讯问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的公诉意见中就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瑞安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涉黑案时,深入挖掘犯罪嫌疑人的涉外涉案财产线索,跟踪督促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该案查扣财产价值上千万元,均被法院判决没收。

(三)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推动财产刑执行落实到位。开展涉黑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督促法院及时执行已判决涉黑恶罪犯的财产刑。专项斗争以来,对354件涉黑恶罪犯财产刑执行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检察建议书2份,监督意见书106份,监督执行金额258万余元。永嘉县检察院就胡某等人涉黑案向永嘉县人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建议法院及时对7名被告人90万元罚金刑立案执行。

五、坚持抓源头、治根本,综合治理措施落得更细

(一)以专题调研为抓手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聚焦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互联网金融、农村基层等重点领域,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问题以及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社会深层次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为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提供决策参考。市检察院对近三年全市涉黑恶案件办理及专项斗争以来存在的问题和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先后形成《近三年温州地区涉黑涉恶犯罪情况分析》《2018年以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对温州“套路贷”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撰写《“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情况调查研究——基于对温州办案实际的分析》,深入剖析“套路贷”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问题,为全市“套路贷”综合治理探索有效路径,获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金融治理与监管法治改善高端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平阳县检察院发布黑恶势力犯罪治理年度“白皮书”,梳理2018年以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特征,查找分析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当地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强化分析研判,积极提出对策,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2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并就落实情况开展回访活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出租车队”涉黑恶犯罪案件中,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漏洞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开展跟踪落实回访,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宣传报道。为进一步提升制作检察建议的能力和质量,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针对性,市检察院对全市专项斗争中检察建议的质效进行专题分析,出台规范机制。

(三)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推进重点问题的协同治理。结合主题教育,先后开展招投标环节、服务“两区”建设、涉“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等多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整治。在“两区”建设专项检察监督中,对 “村霸”“地霸”“工程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涉企案件36件4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3件14人;在涉“套路贷”“恶意逃废债”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受理各类线索322件,提出抗诉、发送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抗诉76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件,有效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同时,紧盯“套路贷”犯罪打击,严格落实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会议纪要》和《温州市网络“套路贷”办理纪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套路贷”涉黑恶线索预警通报机制,积极推进“套路贷”案件的诉源治理。

2020年是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实现之年,是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的启动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会议审议为契机,主动投身“一十百千万”行动,落实落细“十大任务举措”,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加快办案节奏、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有力。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原则,按照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三个精准”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质加速审结涉黑恶案件。

二、聚焦薄弱环节、坚持打深打透,确保打财打伞到位彻底。组织开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的“回头看”活动,逐案梳筛,查漏补缺,针对专项斗争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精准督导等方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打财打伞工作,努力做到大要案深挖见底、“保护伞”连根拔起、黑恶土壤彻底铲除,以决战决胜的坚强决心,持续攻坚,切实完成“深挖根治”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深化,确保长效常治开局良好。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深化对检察环节专项斗争规律的认识把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长效常治”的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科学研判,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担责动真,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促进行业乱象整治到位,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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