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2017年度温州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2017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更是把“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温州样本”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确立8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过去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主抓手,紧盯年度目标和短板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个别指标未达环境保护目标,出现反弹趋势,治污形势依然严峻。
(一)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全市空气优良率95.2%,全年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市区空气优良率90.1%,位列全省第四。温州市区(除洞头外)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8%;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7%;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8%;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3.1%。温州市区除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浓度略超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他因子均已达标。其他各县(市)和洞头区所有因子均达标。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全市76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52.6%,省控以上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70.8%,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87.5%。经省治水办考核认定,我市已全面完成劣Ⅴ类水质断面整治和验收销号。全市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7.3%,比上年下降1.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近岸海域一类海水占21.0%,二类海水占22.6%,三类海水占33.9%,四类海水占16.9%,劣四类类海水占5.6%。海水水质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与上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下降 22.6 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上升 11.4 个百分点, 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上升 11.2 个百分点,但相对全省其他区域,我市海水水质仍为全省最好。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牵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年度全市共完成411件农产品样品和1634件(无机)土壤样品的采集任务,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情况调查,12月底前划定全市永农示范区土壤质量类别,到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到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地质量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数据库管理。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温州市区及各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1.3~54.9分贝,都属二级(较好),其中温州市区平均值为54.8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温州市区及各县(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3.0~68.9分贝,除瑞安市区为二级(较好)外,其余地区均为一级(好)。
(五)生态资源状况。2017年,全市林地面积6771平方公里,林木蓄积量2298多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0%。全市土地总面积1211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29平方公里。全市0.08平方公里以上湿地面积共计2146平方公里(不含水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8.2%,占全省湿地面积19.3%。
(六)环境风险状况。2017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起,为2月11日永嘉县广利电镀有限公司发生的火灾事件,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与上年的3起相比数量明显下降。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17年6月27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2月27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7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狠抓“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工作落实。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治水投资1172亿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河网水质明显改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实现全市大小河道全覆盖,全市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变,治水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特别是2017年顺利完成剿劣任务,温州市及龙湾、乐清、瑞安、平阳、泰顺等5个县(市、区)成功拿到“大禹鼎”。
(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要求:扎实开展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温州样本。深化“五水共治”。深入实施大气、土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计划。
完成情况:2017年,成功创成洞头、泰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14个美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初具规模。推进实施“治气”七项行动,圆满完成省下达的PM2.5考核目标。打响治土治废启动战,印发温州“土十条”,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温州宏泽热电联产项目、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等重点处置设施建成投用。大力推进以乐清湾为重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44个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三)上级考核部署任务完成情况。
1.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完成情况。
任务要求:省级下达我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3.7%和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和4%。
完成情况:经省环保厅核定,我市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排放量比2016年分别下降了7.4%和6.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6年分别下降了7.9%和4.0%,圆满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2.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任务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温州市区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0%。
完成情况:2017年温州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4.5%,圆满完成考核目标。
3.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任务要求:2017年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比例达到75%,全面完成劣Ⅴ类水体剿灭任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完成情况:经省环保厅核定,2017年我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8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87.5%,“国十条”站位水质情况全部达到考核要求;20个挂牌销号的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完成整治和验收销号;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圆满完成考核目标。
三、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围绕省下达的“十三五”和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结合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减排潜力,制定实施《温州市“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考核任务。探索创新总量精准管控,初步建立总量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将总量管控作为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严控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水气土污染防治情况。聚焦污染源头,强力推进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整治,全年关停淘汰重污染企业837家,整治无环保措施小作坊10298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狠抓全域治水。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剿灭劣V类水攻坚部署,牵头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4110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1245家涉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8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零直排”整治,平原河网氨氮和总磷同比上年分别现将40.6%、25.9%。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饮用水源问题整改,取缔了珊溪及泽雅水库共45个农家乐,瓯江山根水库工业企业全部关停、畜禽养殖全部转移,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牵头排查梳理出入海排污口397个,督促属地政府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措施。二是狠抓全面治气。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老旧车淘汰、工业有机废气整治、烟粉尘和城市扬尘控制等治气七大行动,编制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清新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收官战,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522台、老旧车18083辆、落后产能企业204家,完成了炼化与化工、涂装、制鞋、合成革等行业175家企业的VOCs治理工程,开展建筑工地防尘达3368万多平方米,对市区241条主要道路实施清洗作业,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三是狠抓全境治土。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完成全市1000多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完成全市335家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初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数据库,并完成滨江商务区CBD片区和桃花岛片区相关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不断完善危废信息化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全市危废经营单位和省控产废企业全部实现联网。强势推进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污泥等四大专项整治,共检查相关企业2642家,限期整改单位19家,立案查处11家,倒逼规范全市固废危废管理。
(三)生态保护与创建。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深入开展美丽温州建设,目前洞头区和泰顺县优先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命名,其它各县(市、区)也正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创新开展“印象樟里”等14个美丽生态示范项目创建,鹿城、洞头、乐清、瑞安、平阳、泰顺等创建点已初具规模,为高水平呈现山水温州美丽形象提供了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
(四)环境监管与执法。为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守法最佳城市,2017 年我市环境监管与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一是集中攻坚督政执法。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办结了33批次516件信访件,共检查4199家企业,责令整改立案处罚312起,罚款1403万元,限产停产552家,行政拘留12人,问责单位8个,问责45人,约谈66人,倒逼落实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环保职责,迎检和整改工作得到省市领导肯定、广大群众点赞。二是铁拳出击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8万多家,立案处罚2468件,罚款8910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05起,行政拘留104人,刑事拘留166人,打击取缔污染窝点2433个,共查处县级以上大案200件,各项执法指标和力度均处全省领先地位。三是全面查改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环境风险源企业546家,开展定期巡查49次,检查企业2087 家,共发现环境风险隐患68处,均已完成整改。四是高效联动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强12支市级社会化救援队伍救援应急物资,开展11次突发环境事故模拟应急演练,协调各地环保部门联动响应、有效处置了全市31起有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
(五)生态保护领域改革。一是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成立全国地级市第1个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完成《美丽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初步建立了城乡生态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2+X”量化考核体系。二是实行环评“一站式服务”。主动服务企业,完成11家省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审批改革,环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环评费用均缩减50%以上。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确定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主项13项、子项18项,“零上门”7项,极大便利企业主办事。三是推进“空间、总量、项目、许可”一体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完善总量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初步形成了空间、总量、项目、排污许可证一体化管理模式,全年共推进340个年度减排计划项目整治,完成15个行业66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均列全省第一。
四、存在问题和差距
虽然我市在加强环境保护、加快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优良生态环境供给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一是一些地区党政及部门绿色发展理念还未牢固扎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对一些重大环保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绿色发展新理念还未扎实落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产业低小散污比较突出。长期以来,城市开发建设缺乏明晰边界,工业区与居民区交错混杂,产业低小散污、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全市仍存在制鞋、印刷包装、气流纺、工业涂装等量大面广的重污染行业,整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主城区管网老化破损,三级管、入户管建设及截污纳管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还不快,主城区目前还存在污水直排河道的现象;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超负荷运转;飞灰处置能力也有明显欠缺。四是环境质量提升速度放缓。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剿劣任务后的水质反弹压力仍然较大,饮用水源地保护涉及的生态移民、跨省保护区划分等突出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治气不容乐观,由于燃煤锅炉淘汰滞后、VOCs企业众多、机动车保有量大等因素,2017年市区PM2.5 与PM10降幅缓慢,空气优良率同比2016年有所下降;治土基础薄弱,我市土壤相关重点行业企业数为1866家,占全省的24.4%,管控任务相当繁重,工作基础却相当薄弱。五是环境监管监测能力不足。执法力量不足,全市一线执法人员仅360多人,相当于1个人要监管380多家企业;执法设备不全,基层执法用车保障也相对不足,大部分基层站所仅1辆车,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监测工作任务要求。六是环保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目前我市各类环保企业约239家,为环保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资质不高、鱼龙混杂、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急需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促进环保中介机构市场健康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推进温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为总抓手,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美丽温州建设,助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高标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美丽温州”新形象的要求,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底线工程,深入实施“1+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抓紧抓实督察组反馈的五大类16个具体问题及我市举一反三梳理的21个相关问题整改,盯紧盯牢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16件信访件,认真卡牢2018年6月底、2018年年底、2018年后等三个时间节点,进一步倒排计划、压实责任,确保督察组反馈的16个问题年底前完成整改6个,举一反三梳理的21个问题年底前完成整改7个。并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借势借力解决一批平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成果不反弹回潮,力促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让督察组满意、群众点赞。
(二)以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力争今年、确保明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0%。一是调整能源结构。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快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二是强化废气治理。组织开展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六大行业整治,今年重点完成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141家企业VOCs治理,清理整顿600家“散乱污”作坊点,完成13个重点项目废气清洁化改造,建成清新空气监测19个基本站和11个功能站。三是推进车船联合防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严格落实船舶靠岸用电用油要求。四是实施扬尘精准化管控。建立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同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建筑工地、拆迁现场、交通道路等场地扬尘治理。
(三)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为载体,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持续强势推进五水共治,及时巩固提升剿劣成果,严防反弹回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亲水环境。一是提标治河。强力推进平原河网整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海、入河排污口整治和55个生活小区、4个工业集聚区、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镇(街道)等“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倒逼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形成高效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瓯江引水工程建设,切实发挥生态调水效用;大力实施“美丽河湖”创建行动,努力打造一批城乡治水亮点。二是规范护源。狠抓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质保护,以赵山渡、泽雅等市级饮用水源地为重点,严格制定实施规范化管理办法,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三是控源治海。全面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入海排污口整治为抓手,着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完成353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力促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四)以实施“土十条”为抓手,着力落实净土行动。加快排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重点加强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与人居环境安全。一是抓好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全市1858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及232个农用地单元的详查工作,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督促推进生态园黄屿、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22等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三是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推进8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力争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25%以上。
(五)以“无废城市”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加快推进治废设施建设,持续规范固体废物监管。一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创建。统筹考虑固体废弃物产生、分类、转移、利用与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固体废物“趋零排放”。二是实现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实现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以上。加快建成全市小微危废收集处置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小微危废处置难题。三是有效提升固废处置保障能力。重点推进乐清瑞集、永嘉方盛和天泽大有等固废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能力。
(六)以加大重污染行业整治为重点,助推绿色产业发展。坚决推进污染源头治理防控战,注重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确保前期整治成果得到提升巩固,走上常态长效的良性轨道。一是打好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收官战。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整治要求,督促完成295家拟入园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完成1852家企业整治,确保通过市政府核查验收。二是启动新一轮重污染行业整治。启动实施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新一轮六大行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6月前制定实施计划清单和整治方案。三是推进电镀行业深化治理。聚焦中央督察发现的电镀园区废水混排、酸雾无组织排放及布局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深化治理,进一步提高电镀业污染防治水平。
(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市域生态文明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目标,今年初步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一是建立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深入挖掘培育温州特色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创建。引导企业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和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二是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大对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积极打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低碳产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三是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涵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目标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推行乡镇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四是建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利用我市成为全国污染源普查整市试点的契机,加快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加快完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重点任务,摸清我市生态环保底数;不断健全“空间、项目、许可、总量”一体化机制,推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推进环保管家机制、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改革。五是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功能区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最新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通过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温州人民提交上一份更加满意的“环保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