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浙江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6-06-27 信息来源: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浙江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推动旅游业转型发展的相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旅游法》和2016年1月1日实施《浙江省旅游条例》以来,我市以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动旅游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有力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2015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7681.56万人次,同比增长16.77%;旅游总收入804.53亿元,同比增长18.14%。今年1-5月份,全市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223.47万人次,同比增长16.72%;旅游总收入335.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52%,旅游经济总量和增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目前我市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41家(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13家,3A级景区19家,2A级景区8家),旅行社218家。全市星级饭店70家,特色主题文化饭店及特色旅游客栈66家。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旅游产业发展氛围

  一是多层次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一方面,组织举办《旅游法》学习培训会和巡讲宣贯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旅游部门负责人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浙江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会,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导游培训和旅行社登记评选内容,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二是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融合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通过向旅游企业分发相关学习资料、在温州旅游政务网和温州都市报开辟“《旅游法》专栏”、在重要节日开展现场说法宣传活动等,扩大全社会旅游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广大游客和市民的守法意识。三是出台旅游发展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一法一条例”落实措施,形成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整体合力,努力营造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社会氛围。出台《加快将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千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大投入、大开发、大建设为基础,将温州打造成为独具山水情怀的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城市,并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总收入超千亿的大产业。此外,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纲领性文件。

(二)注重规划引领,完善旅游产业定位布局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加强资源整合。不断加强对旅游资源集聚区的规划引导,编制完成《雁荡山-楠溪江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温州瓯飞海洋生态旅游区规划》、《温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专项规划》、《温州休闲旅游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启动编制《温州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确定了把温州建设成为“中国自助旅游名城”、“独具山水情怀的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旅游休闲新兴产业空间布局。精心编制《温州市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进一步明确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及定位布局,力求通过实施“功能优化”、“项目突破”、“市场拓展”、“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为全市旅游产业的有序发展和提升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组织实施规划,加快项目落地。进一步实施《温州市海洋旅游发展规划》、《温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温州西部(飞云湖)生态休闲旅游区发展规划》等旅游产业重要规划,深入挖掘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旅游产业项目扎实落地。2015年全市在建旅游项目346个,总投资为1159.0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02.96亿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促进融合发展。成立温州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探索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积极谋划旅游区域联合发展,启动环飞云湖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雁楠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程;结合温州海岛海洋旅游资源,整合打造“山江海”旅游区域一体化,创建旅游跨区域“一体化”、旅游产业集聚新样板。此外,在全国率先建立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文成百丈漈—飞云湖生态旅游功能区、平阳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以及泰顺廊桥—氡泉生态休闲区等四个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先后创成泰顺廊桥—氡泉、文成天湖等两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洞头区获批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平阳、文成、泰顺、苍南四县融入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

  (三)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实施旅游品牌战略

  一是“节俭务实”办好重点节会。连续8年举办中国(温州)网络旅游节,举办数届中国(温州)户外旅游展、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中国(洞头)妈祖平安节、雁荡山夫妻文化节等重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各类旅游节庆会展活动。二是“开疆辟土”开展境外营销。先后开通了韩国、柬埔寨、泰国(曼谷)、印尼(巴厘岛)、越南(岘港)、菲律宾长滩等国际旅游包机航线;2014年获批成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出台《温州旅游与韩国合作方案》,并在韩国举办中国温州(首尔)旅游推介会等对韩宣传促销活动;成功申报2016年美国旅游作家协会年会在温举办,目前该项工作现仍在筹备之中。三是“面向民众”做好旅游惠民。举办以“新常态、新旅游”为主题的“温州市民旅游嘉年华”大型旅游惠民活动;举办温商子女“寻根之旅”夏令营公益活动;发行温州森林旅游一卡通,探索实行旅游景区年票制、通票制。同时各县(市、区)也根据其地域特色,纷纷推出各种旅游惠民活动。

(四)加强执法监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制定《温州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访查制度》,印发《温州市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促进访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法律法规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旅游质监执法能力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目标。二是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全市旅游市场开展检查行动407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04人次,规范了旅游经营行为,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及“治黑清网”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三是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以旅游质监所为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开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邮箱和12301旅游服务热线等旅游投诉新模式。2015年,全市共接到有效投诉件119件,结案114件,其中旅行社63件,星级饭店2件,景区54件,赔偿及退还金额117443元。受理投诉逐渐呈现常态化趋势,没有发生恶性及重大安全事故投诉,我市游客满意度从全省垫底上升到全省前列。四是组建旅游服务监督人员队伍。在全国率先试行旅游体验师制度,通过聘请“旅游体验师(员)”对旅游产品品质进行检验,为市民提供精品旅游体验信息,优化旅游惠民、利民功能;从社会各界人士中挑选21名人员担任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旅游系统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出行氛围。

  (五)丰富业态产品,构建旅游产业体系

一是发展时尚旅游项目。正式开辟低空旅游航线,雁荡山、楠溪江、洞头、文成、泰顺等地先后举行了低空旅游试飞活动,其中雁荡山、楠溪江等地还建成了低空旅游起降点并已开始运营;邮轮港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成功引进丽星邮轮在温州港开通邮轮母港,目前相关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正稳步推进。二是培育创建特色旅游基地。积极创建特色旅游产品“十百千”,培育出一批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客栈(民宿)、特色旅游消费(购物)场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历史文化村落、文化艺术参观点,现各类项目培育创建数已达600多个,推出10条自驾游线路与10条生态山水旅游线路;楠溪江国际房车露营旅游基地被命名为长三角首批十佳房车旅游营地,初步形成有温州特色的自助旅游新型业态体系。三是培育和扶持旅游商品。制定《温州市旅游商品培育扶持办法》,按照“代表性、量产性、实用性”的标准对特色旅游商品给予重点培育扶持;推荐我市旅游商品参加省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1个银奖及1个铜奖。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及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目前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还没有有效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旅游跨区域、跨行业存在发展壁垒,旅游业发展中涉及的多个行业和部门自成体系,管理上缺乏全面性和协调性,难以形成合力,导致我市存在旅游产品单薄分散、同质同样、缺乏核心品牌产品等问题。旅游市场宣传、营销、策划方面与市场主体需求没有充分衔接,难以体现我市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二)旅游投资规模偏小缺乏龙头。我市旅游项目低、小、散现象严重,旅游单体项目多,缺乏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带动,引擎型重大旅游项目谋划不够、落地不多,无法显著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除此之外,目前我市旅游项目建设要素制约严重,还缺少强有力地协调推进机制,导致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困难、解决缓慢,影响项目推进速度,难以推动旅游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三)旅游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发展需要。随着旅游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旅游产业链条的不断延长以及旅游市场边界的不断拓展,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正在不断深化,我市现有的旅游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配置已经难以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小马拉大车”的窘况十分突出。此外,我市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仍不够完善,各个部门对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难以配合联动,联合执法仍未形成常态化机制,执法效果不佳;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且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亟需提升。我市不缺乏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资源,但缺少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旅游策划、开发和建设水平,缺乏与之相配备的旅游设施。当前我市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设施简陋;部分景点道路、供排水、厕所、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餐饮、休闲、购物场所档次较低,尤其是在民宿业发展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管理规范进行直接监督和指导,导致存在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认定监管困难、配套设施跟不上等突出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点

(一)完善规划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十三五”温州旅游发展规划》,培育多层次、特色化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引导鹿城、龙湾、瓯海、瑞安等地发展时尚消费、滨水旅游、月色休闲等特色旅游业态,推进洞头旅游休闲岛建设。推动平阳、文成、泰顺、苍南融入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继续实施雁荡山楠溪江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洞头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南麂岛“海上旅游明珠”建设,打造温州海洋旅游范本,塑造“山江海”旅游区域产业品牌。充分利用文成、泰顺国家主体功能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优势条件,推进环飞云湖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继续开展景区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景区内公共停车场、游客中心、标识标牌、信息咨询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培育旅游特色小镇、特色旅游村、旅游社区(街区)等新型旅游目的地。力争2016年内创建提升一批3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增或改造旅游厕所143座。推进“十百千”创建,进一步对旅游房车营地、自助自驾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消费(购物)场所等进行提升,完善自助旅游产品体系,着力打造具备区域影响力的“自助旅游名城”。

(三)精准旅游招商,力促项目落地。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积极谋划品位高、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旅游项目。做好全市旅游休闲产业招商工作,争取全年引进旅游休闲类项目40个,其中总投资超2亿元项目要达到8个,省外到位资本20亿元。完善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旅游项目部门会商制度,大力推进旅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度全市旅游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重点推进景区开发、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养生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海洋旅游、房车露营、邮轮游艇、低空旅游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四)深化产业融合,调整供给侧结构。创新推动“旅游+”, 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旅游与工业的融合,发展户外用品、游乐设施、游艇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强旅游与商贸的整合,引导企业研发特色旅游商品,尝试举办“瓯礼”旅游商品大赛;加强旅游与文化的融合,深入挖掘本地历史和地域文化,策划推出温州文化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与体育的融合,培育登山、漂流、滑雪、森林徒步、龙舟竞赛等体育旅游产品。进一步完善自助自驾旅游体系,发展“个性化”定制旅游,加快发展绿色生态旅游,积极开发森林养生、温泉养生、中医药养生等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加快发展蓝色海洋旅游,大力推进邮轮港口、游艇基地建设以及海钓矶钓、渔港渔村等海洋旅游休闲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红色革命旅游,高起点建设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加快发展古色文化旅游,创建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古色旅游产品。加快发展月色夜景旅游,打造“夜温州”旅游精品项目。

(五)拓展市场营销,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强化“神奇山水·传奇温州”城市旅游品牌宣传,鼓励各地开展主题鲜明、成效显著的旅游节会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重点专业展会、推广、交流活动。广泛参与长三角、海西区、珠三角和活力浙东南、缤纷金丽温等区域旅游合作,相互拓展市场空间。发挥温州旅游(台湾)宣传推广中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台湾旅游业的合作,将温州发展成为对台旅游的中心城市。加强与韩国、美国、西欧、东南亚等地区的旅游交流合作。积极培育中外会展旅游,推进国际航空包机旅游发展。重点做好美国旅游作家协会2016年年会相关承办工作。

(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协调机制,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市、县两级投诉受理联动机制,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旅游执法能力和水平。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机制,使旅游投诉更便捷、有效,依法受理游客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继续加强旅游“一法一条例”及“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广大旅游者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举报失信违法旅游企业。

(七)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调研成立温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管理机制,设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职能部门,将新兴涉旅产业纳入管理。探索组建温州旅游投资集团,在政府资金推动的基础上,联合社会资金、平台融资、PPP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步伐。成立全市旅游产业联合会及各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鼓励泛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听取汇报,视察调研,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坚信,随着“一法一条例”的深入贯彻和全省旅游万亿工程的深入实施,有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把旅游工作做得更好,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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