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16-04-27 | 信息来源: |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 |
(2016年4月27日)
温州市政府副市长 王祖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请予审议。
一、专项贷款申报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更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始终将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狠抓落实。
2015年,我市梳理了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打包为温州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申报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总投资约17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贷款意向金额115亿元。2015年9月14日,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批准我市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相关融资事宜。
由于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使用的资金是人民银行通过 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提供的长期稳定、成本较低(一般为基准利率下浮15%)的资金,该资金额度有限,全国各地需求量巨大,根本无法满足贷款申报需求。去年12月18日,国开行总行召开棚改项目贷审会,其中衢州、余杭、萧山等地区申报的棚改项目由于贷款额度较小,也仅获批三分之一国开行贷款额度,被核减的三分之二部分必须由财政自有资金补足。由于我市意向贷款规模额度大,同时项目拆迁成本、拆建比等数据不符合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要求,在这次总行贷审会上被谢绝,给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造成极大的压力。
在李强省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共同努力和国开行省分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优化和组件了2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分析了申报工作的各关键节点和要素,于今年2月份重新启动了2016年棚改专项贷款申报工作。
二、目前专项贷款申报情况
(一)申报项目概况
按照国开行要求和指导,新的报批项目需要重新梳理和打包,因此,在原项目包的基础上,删减了5个子项目,新增加了7个子项目,确定为26个子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以“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为名称,申报意向贷款98亿元(其中,项目分布为鹿城区7个,龙湾区6个,瓯海区5个,城投2个,生态园5个,经开区1个)。
(二)申报进度
本次贷款申报,运作模式不变,仍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按照国开行的操作设计和要求,由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作为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承接主体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国开行以政府采购资金为质押,向承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承接主体收到贷款资金后,按照“借用分离”方式将资金下放到各区项目建设主体,各区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和还本付息的最终责任。
因项目名称和数据指标变更,原已完成的所有贷款申报资料需要重新出具。截止3月3日,仅用2个月时间,除人大决议外,我市已完成所有申报资料准备,包括完成政府采购流程,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联系省住建厅调整并出具意向性贷款项目的推荐函;完成市政府向国开行出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资金有关问题的承诺函;完成温州市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等。
(三)国开行审批情况
鉴于去年申报项目情况,国开行在本次申报资料齐备要求上进行了调整,不再将人大决议作为前置条件,允许我市的申报项目在获得国开行总行授信批复后,再予以出具人大决议。4月1日,国开行总行召集贷审会,对我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98亿贷款申报规模已全额获批,贷款期限25年,贷款结构为由PSL资金、国开行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等三部分组成,具体结构比重细节尚未得知。
受PSL资金规模限制,国开行对2016年执行的棚改项目开展“开发性+商业性”组合贷款模式,通过融资安排协议将国开行双边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统筹贷款,实现贷款期限和利率差异化。去年底获批的地区中,衢州、余杭、萧山等棚改项目也全部采取组合贷款模式,其中衢州项目综合利率为基准下浮10%,余杭项目综合利率为基准下浮5%,萧山项目综合利率为基准利率。
目前,我市各商业银行参与棚改贷款的意愿强烈,共有6家银行已与国开行进行接触和洽谈。经过充分沟通和有效竞争,我市棚改项目的商业性银团贷款已稳定在贷款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5%的底线。待国开行的贷款组合结构确定后,商业性银团贷款即可快速完成组建。
三、后续工作情况
为推动专项贷款尽早落地,规范贷款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还款来源真实可控,后续工作中将针对责任主体、管控机制、偿还担保等方面深入推进。
(一)明确责任主体。
本次贷款运作以“市级统贷、购买服务、借用分离、谁买谁付”为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主体,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和还本付息的最终责任。
各区政府需要将专项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报区人大审议通过。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签署关于同意以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款方式代偿国开行贷款本息的承诺函。
(二)建立管控机制。
贷款获批后,需要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中桓公司四方就本专项贷款涉及的相关问题签署合作备忘录,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还款保障等方面做补充说明和细项约定,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市住建委将定期走访项目建设主体和棚改项目,进入建设项目现场查验,调查、核实借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情况。市财政局通过建立贷款结算监管专户、专项贷款资金对账制度、定期财务报表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制度等,确保专项贷款的使用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及国开行贷款管理规定。
(三)落实偿债来源
根据谨慎性原则,市财政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6个项目的还本付息总额进行了测算,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提供优质资产(主要是土地资源)作为偿债来源,承诺在专项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未经市财政局同意相关担保土地不得对外抵押,土地出让必须通过市区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其出让所得由市财政统一收缴作为项目还款来源。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近三年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预计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稳健可靠。
四、提请审议内容
本次申报的26个棚改项目中,已有12个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用款需求迫切。根据国开行要求,人大决议将作为我市棚改项目的用款前置条件,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内容:
(一)同意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的温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温州市住建委作为购买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承接主体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资本金及购买服务资金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支付。
(二)同意将各区政府(管委会)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市财政当期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确保按年度及时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为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运作,保障专项贷款资金合规使用,市政府将按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用款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