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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

发布时期: 2016-02-18 信息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徐强中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葛益平、赵海艇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钱三雄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瓯海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苗伟伦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瓯海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补选丁福良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王蛟虎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林琼、林小露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陈胜峰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余梅生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补选罗军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姚高员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陈永光、邹跃飞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张耕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补选徐立毅、程龙凤、郑宏国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补选陈祖明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海军温州水警区军人代表大会补选李元军、程海云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徐立毅、葛益平、张耕、余梅生、钱三雄、姚高员、苗伟伦、丁福良、王蛟虎、李元军、邹跃飞、陈永光、陈胜峰、陈祖明、林琼、林小露、罗军、郑宏国、赵海艇、徐强中、程龙凤、程海云等22人的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立彤、马晓晖、朱忠明、吴兴荣、诸葛承志、黄敏、陈一新、陈金彪、倪永峰、徐丽敏等10人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王建中、李跃国、孔海龙、王忠宝、胡方勇、郑芳斌、吴琪捷等7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徐云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其代表资格终止;王学津因病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6名,现实有代表552名,缺额4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因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王建中所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琪捷所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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