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3-12-30 信息来源: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孔海龙

  (2013年12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食品安全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主要成效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多项活动,听取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提出了审议意见、重点整改问题及任务分解落实计划。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并亲自深入基层调研督查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重点领域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市食安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整治、集中整治、全力整治,依法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经过整改,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监管工程列为2013年“十大民生工程”和打造“平安温州”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全部调整到位,由政府常务副市(县、区)长任食安委主任;明确食安办为常设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食安委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拟定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条线考核细则,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努力消除监管交叉和空白点,已先后就鱼干晒制、辣螺腌制、食品安全技术鉴定、市级各大功能区监管职责等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启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成立乡镇(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全市123个乡镇(街道),84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9个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执法机构整合,在14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设立食品安全责任网格7555个,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5886名。初步形成了“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强化过程控制。合理规划食品行业发展,制定出台《温州市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强化农贸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完成全市41家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提升娄桥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检测能力。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开展农产品准出与准入试点,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五有一追溯”管理制度,在文成、泰顺等地开展基地准出试点;督促菜篮子市场食品经营户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在部分菜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市(县、区)长负责制,制定出台《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特许经营单位,开工建设市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我市在完成省下达样本量任务的基础上,实施温州市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开展了腌制蔬菜、早餐食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样品的监测,全年监测量为12275件,人均监测样品数为1.36/千人。同时,积极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三整合”工作。全市共统一下达检测计划19739批次,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定量检测样品批次达到每千人口2件以上的目标任务;统一发布检测信息9301批次。此外,鹿城、乐清、瑞安、永嘉、平阳、洞头等地的综合性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已挂牌运作。“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也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合格率已达98%,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已达56%。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进生活性商贸流通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贸市场72家,创建省示范农贸市场43个,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示范单位40家。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进“321示范工程”建设,鹿城区已通过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验收。

  (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打击震慑有力。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就豆芽菜生产中滥用添加剂等十大突出问题安排专项整治。制定出台“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对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政案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建立健全案件查处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案件咨询、案件协助、信息统计和案情通报等制度。多次召开行踪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会,商讨食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执法实践问题等。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9498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5489户次,责令整改8443户次,查处违法行为2099起,取缔无证无照单位3258家,罚没款1756.48万元。查处了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如查获的公安部挂牌督办“6.6”制售假牛肉案件,食用鱼翅违法使用双氧水案件,市区农贸市场“染色黄鱼”案件,生产加工羊肉制品添加“过氧化氢”案件,熟食制品添加“日落黄”案件,以及过期卤味制品“回炉”案件,都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切实做到集中行动有氛围,有力度,有亮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226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362户次,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800余个,梳理出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8个,并逐条挂牌解决,较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二是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制订详细的整治时间表,依法推进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食品行业“无证无照”小作坊1232家,取缔785家、许可117家、提升为QS企业3家;排查出“无证无照”小菜场269个,已启动整治231家,完成改造提升20家、实施规范管理99家、取缔6家;排查出“无证无照”小餐饮单位9106家,责令整改7857家、经整治合格发证5654家、关停取缔2166家。

  三是全面启动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制定出台《温州市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严格校园食品准入制度,实行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力发展品牌超市校园直营店。截至目前,我市已推行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者定点采购实施率达为75.88%,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为50.23%,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37.82%,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到省级要求,基本实现校园食品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五)群防群控工作格局稳步巩固。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全市统一设置96317投诉举报电话,市本级和鹿城、龙湾、瓯海、乐清、文成、泰顺实现与12345市长专线联网;各地均已出台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2450件,办结2395件,举报奖励5件。

  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重点食品工业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构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农资单位身份证”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启动农贸市场电子“一票通”系统试点,设计完成餐饮服务电子监管系统。同时,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修订完善《温州市食品工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试点开展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此外,在瓯海区试点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受到郑继伟副省长的批示肯定。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坚持“三贴近”和“五进”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不断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的沟通与联络,通过电视专题节目、报纸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营造人人都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88次,发放资料19.6万份,媒体报道279次,直接受益人群80.62万人。

  二、下一步整改主要措施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任重道远、不容忽视。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仍然滞后,执法装备投入不足与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不到位问题并存。二是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网格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部分整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下一步,市政府将倍加努力,继续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上级有关规定限时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推进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资源整合,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专业监管派出机构,形成日常监管各负其责、突出问题协同整治的监管模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监管,充实人力物力财力,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基层有足够力量履行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构,配齐配强专门人员,统筹组织辖区各专业执法队伍处置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开展专项整顿治理。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底前,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继续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以学校食堂、食品商店、饮用水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大力整顿校园食品安全环境。启动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儿童食品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继续针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小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整治生产高风险食品的目录外小作坊,改造提升无证小菜场(小农贸市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整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机构;加快推进“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建立以市级检测机构为依托,县级检测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推进 “三整合”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围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五)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处置规则,强化业务培训,简化奖金兑现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各方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监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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