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期: 2010-04-28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调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计划的安排,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成良为组长,教科文卫委牵头,财经、民侨、农资工委配合的调查组,从3月下旬开始,对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走访了市卫生、质监、农业、工商、市菜蓝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分赴瑞安、乐清等地调研,分别组织召开了食品加工、流通、餐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部署9个县(区)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实施以后,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促规范,依法开展各项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推进,总体形势比较稳定。

一是广泛开展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培训、宣传周、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认知度。依法严格执行检测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曝光不合格的食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消费,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市政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应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后,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各监管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协作良好,过渡期内的监管工作基本保持稳定有序。

三是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有序推进。食品安全农村现代流通网、政府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食品、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强化监管和整治规范力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依法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印《操作手册》,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61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监管部门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原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国家和省级均已完成机构改革,而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尚未启动,相关部门未能依法进行职能调整和移交。这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致,《食品安全法》也就无法正常实施。由于上下级部门管理职能不对口,会引发大量的行政争议。卫生部门现有监管就存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风险等问题,处于管,违法;不管,违纪的两难尴尬境地。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能适应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需要。目前,我市卫生、工商、质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均设置了各类检测机构,但现有检测设备、检测能力、检测条件普遍低下,存在着抽检、送检经费不足,食品检测项目重复、技术和手段不配套,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质量安全要求。低水平的重复设置既对政府公共资源造成了浪费,也容易造成监管技术手段上的脱节。如工商部门配备的流动检测车、检测箱,因只是定性检测而非定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依法处理的依据,给监管工作造成了被动。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职责不清,监管难到位现象非常明显。我市各职能部门现有的监管队伍的总体素质、结构、布局与面广量大的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难于完成繁重而复杂的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着大量日常监管工作的基层执法力量,普遍存在缺人、缺钱、缺手段的现象。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虽已法定化,但由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也不同,法律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具体环节划分不清晰,这使得有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如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送餐企业等的归类产生异议,客观上产生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多头重复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我市对食品安全事故现行的处置机制存在局限性,基本限于满足对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相关因素调查,还不适应《食品安全法》要求查明事故单位责任和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新规定,不仅影响了监管效率,也给监管工作留下了漏洞。

(四)食品行业发展和生产环境较差,安全隐患非常突出。我市食品行业总体上处于低、小、散的状况,且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如瑞安的生猪私屠滥宰现象非常严重,但多次整治收效甚微。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摊贩量大面广,整治难度大。工业生产形成的污水及废气已对土壤和海水造成严重污染,针对土壤和水质开展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测较少,种养殖业产品的不安全情况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的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还以外地输入为主,准入制度尚不健全,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缺失。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在政策、资金、用地和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不多,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存在困难。特别是面对本地消费市场的大量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环境差,发展条件落后,极少得到政府的关注扶持,发展难度更大。

此外,由于国务院关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均未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保健食品等领域的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分段监管体制产生了大量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各部门分段负责的监管大网看似无缝对接,实则漏洞诸多,存在不少监管缝隙和盲区。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此次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调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学习,引导他们依法自律,守法经营。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信息公开,加快建立我市最具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客观、全面地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尽快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鉴于我市目前监管体制未调整到位,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真空期。为此,市政府要尽快启动并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调整并明确市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机构、职能及人员依法尽快调整落实到位,理顺监管体制。在监管体制未调整前,要尽快明确、细化各环节的监管衔接措施和空白领域的监管职责,既要避免职能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缺失,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对我市卫生行政部门200961以后所实施的餐饮服务监管、许可行为的有效性,市政府应予以认可,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前的平稳过渡和职能调整后的顺利衔接。

(三)科学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运行机制,为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要针对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力量分散、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检验设施、检测项目重复等现状,尽快专题研究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补充必要的检验经费和设备,优化检验检测手段,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既能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又能体现资源共享原则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要按照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检测项目标准、统一汇总、利用和发布信息的要求,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机制,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检测经费,提高检测效率,更好的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依法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进一步推进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打下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链条长、部门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政府要依法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评议、考核。要根据实际,整合监管力量,组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综合执法,构建从源头、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程监管的链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一些目前法律规定模糊、职责不清的监管工作要做到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的引导和监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对瑞安生猪的私屠滥宰情况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管理。

(五)优化食品行业发展环境,推动食品产业加快升级。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坚持整治与建设、监管和服务并重,根据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实际,做到堵疏结合。市政府要认真研究推进食品产业相对集中发展的政策措施,考虑建设食品工业园区,在土地、资金、人才以及生产资源配置等方面加以扶持,为食品产业规模化、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推动食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满足本地需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帮助改善设施和条件,规范其发展。要重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加强对土壤、海水质量的日常监测和保护,尽快完善外来输入食品的准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技术服务电话:0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