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9月上旬开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龙湾、乐清、永嘉、平阳、苍南五个县(市、区),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汇报,部署其他县(市、区)开展自查;召开三个区专题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依法规范人口与计生行政执法,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多年来,全市各地投入大量财力精力,开展了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从生育文化公园到巡回演出,从媒体专栏到网站建设,从城市街头到乡村墙头,到处可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内容,形成了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
二是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协调解决、逐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深入实施“强基创优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职业化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
三是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形成。在强化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同时,注重对依法生育家庭的奖励,引导群众自觉少生优生。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县级政府为主导,镇、村两级为补充,以社会养老保障、集体利益分红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多方位惠及计生家庭的政策体系。瑞安市塘下镇、鹿城区七都镇等地实施独生子女户享受双份集体分红、多分一间地基的政策,对群众有极大的吸引力。
四是优质管理服务不断推进。市政府建立了免费婚前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面推进“两免”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扩大到六项免费措施。各地相关部门通过优质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是工作难点有所突破。流动人口管理有所加强,初步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管理模式,建立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双责考核”机制,与其他地区和部门初步开展了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等合作。加大了对“两非”行为查处打击的力度,健全和完善B超登记管理制度,重奖举报“两非”案件,查获了一批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来看,我市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依然处于全省后位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违法生育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超生数量众多和结构严重失衡问题并存,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面临着严峻挑战,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虽然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量大面广,但由于其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呆板,更多的是千篇一律的说教口号,流于模式化,缺乏温州特色,难以深入人心。
(二)基层基础管理仍然薄弱。全市各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工作虽然已经建立了一支工作队伍、形成了一张工作网络,但区域间工作水平、工作力量、重视程度不平衡,不少地方存在断线断档状况,漏洞很多。人口与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工作上普遍存在时紧时松、被动应付状态,经常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效手段相对缺乏,乡镇计生专干力量有限,靠突击式管理难以适应我市人口与计生管理实际情况。分管计生工作的乡镇(街道)领导变动频繁,不想或不愿干计划生育工作的为数不少,普遍存在工作量大、队伍老化、人手不足、超负荷运转的状况。苍南县反映,该县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计生办是自设科室,没有核定的机构和编制,基层计生办的工作地位削弱,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计生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村级计生联系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利益导向机制不完善、力度不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违法超生者的处罚和依法生育的奖励都不够到位,现有处罚和奖励措施对群众的震慑力和吸引力都远远不够,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待完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难度较大,穷人没钱“躲着生”、富人有钱“买着生”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不愿交或根本交不起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宁可选择被拘留,部分对象坚决不予配合做笔录或长期外出调查取证难罚不了,还有一些中高收入对象按照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钻法律空子,故意避重就轻到外地低额处罚,不接受本地处理。计生部门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农村计生奖励政策难以兑现,条例上规定的奖励也普遍落不到实处,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上按二人计算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没有实行,要么村干部不同意,要么村民代表通不过,要么打官司法院不受理,致使独生子女家庭利益受损。
(四)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措施未能适应实际需要。我市人口大进大出,流动人口孕情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孕环情检测证明真假难以辨别,违法生育问题突出。2009年全市当年违法生育中县外流动人口占总数的52.58%。异地管理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基层计生队伍人员和财力有限,难以适应庞大复杂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合作不够到位。由于各有关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诸多约束,相互之间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都不够到位,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如婚姻登记中计生同民政部门、流动人口管理中计生同公安部门、出生证发放中计生同卫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计生同税务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调和配合,出现医院没有把好出生证发放关,派出所凭出生证给非法生育者随意落户,税务部门在计生违反户年经济收入取证上不予配合等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给计生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不愿得罪人,或怕处理不好被上访或成被告,消极对待,有的还甚至为违法生育者讲人情、出点子。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根据温州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内容和方式,用心研究和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尽量避免或减少千篇一律生硬说教的模式,要让群众听得进去,接受得了,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心理形成共鸣。加强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使群众认识到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生育要依法追究,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注重引导和服务群众优生优育,与群众意愿形成良性互动,减少新增人口缺陷率,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管理。要充实、配强计生队伍力量,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特别要保持镇(街道)分管领导的相对稳定,提高计生办主任的中层地位,从而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尽量减少运动式、突击式和时紧时松的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继续引导和探索建立以村(居)民自治为主的人口与计生管理责任体系和服务网络,充分调动村级积极性,强化村干部的计生责任意识,真正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力和财力保障,使计生工作走向日常化管理。针对管理网络中存在的断线断档现象和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拉线补网堵漏工作,强化责任追究。高度重视性别比居高不下的现状,继续保持严厉打击“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尽快梳理现有的计生优惠政策,研究制订一套切实保证计生户能真正得到较大实惠的计生优惠政策,探索完善适合本地特点的利益导向机制。对独生子女户和违法超生户实施重奖重罚措施,奖励要富有吸引力,处罚要有足够震慑力。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根据实际情况,着眼于实际效果,在创新、变通上下功夫。如乐清虹桥镇尝试社会抚养费按照实际征收时的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来计算,使拖交者得不偿失,类似做法值得借鉴。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特别是女儿户要加大关爱力度,在养老保险、升学就业、医疗保障、集体分红、银行贷款、工商税收等方面予以特殊关照,并形成制度化予以有力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建议推广瑞安市塘下镇、鹿城区七都镇的做法,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征地拆迁补偿和集体经济分红享受两人份额政策。要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研究评估违法生育的高收入家庭年实际收入的办法,制定防止财产转移的措施,切实加大对高收入家庭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力度;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将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奖罚分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体系,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依法生育带来的好处和违法超生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配合计生工作。
(四)努力创新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和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全国、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对本市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建立全市性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全市“一盘棋”,流出地和流入地双方在管理和服务上都要负全责,实施双向双全责考核机制;对流动到本市以外的计生对象,除了继续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合作外,建议与各地温州商会配合协作,借助商会的现有平台开展当地温州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及其经费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区域及部门之间的协作责任,提升齐抓共管的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各区域及部门之间应注意加强联系沟通,增进理解,争取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努力实现共赢多赢。要尽快全面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卫生、民政、公安、法院和银行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电子信息共享对接。人口普查和计生政策宣传、依法行政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要不断加强人口与计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