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发布时期: 2009-08-25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09820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调研组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听取了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到市信访局了解了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先后到瓯海、洞头、乐清等县(市、区)进行调研,分别召开了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政法干部、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律师以及民事审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还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中级法院庭审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旁听了民事案件庭审,抽查了两级法院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卷。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审判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之司法主题,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努力化解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注重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开展诉讼引导、巡回开庭、先执行后收费等措施,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优化为民服务。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民事一、二审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有所提高。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自20088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一方面从内部挖掘潜力,加大执行力度,组织开展突击执行行动;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使一大批积案得以执结。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积案3109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抓好涉企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处理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债务纠纷、企业改制等案件,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延伸审判职能,今年上半年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品牌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高端论坛,邀请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与我市400多位民营企业家进行互动交流,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           

二是注重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制、庭长办案制度、定期案件评议制度、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等,保证了审判质量与效率。20071月至20096月,市中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37件,审结1412件;受理二审民事案件7364件,审结7310件,总体办案质量是好的。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审限管理等各项制度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不断规范庭审方式,促进程序和实体公正。通过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促进文书质量的提高。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善于听取和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同时,重视审判监督工作,按照分类对待、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处理,努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三是注重业务能力建设与队伍思想建设。通过开展法官在岗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导意见等,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注重司法理念教育与队伍作风建设,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廉政司法教育,开展“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题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为民方面。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之工作主题,严格落实“三项承诺”,在司法为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立案难”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向法院提出诉求的主要是民事纠纷案件,一些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变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导致诉累甚至诉讼无门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立案监督与指导工作不够,基层法院在执行立案标准上不尽统一。如有的立案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详细的身份证明材料,而原告又无法依正常途径取得。有的受理当事人证据材料未出具收据。个别基层法院对当事人已委托律师的离婚案件仍要求本人到庭才予以立案。还存在涉及多个管辖地的案件相互推诿的情况。

2、“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难”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等客观原因,但也有法院自身的原因。如有的由于审判中没有考虑执行问题,或执行措施没有穷尽;有的由于对财产保全设定的条件过高,申请人提供不了高额担保,保全措施没跟上,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有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银行帐号等信息,当事人依正常途径又难以取得等,均加剧了“执行难”。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了“执行难”。据统计,20071月至今年6月份,市中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80件,有效执行率为62.67%,民商事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仅22.5%。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3600件,有效执行率为43%。去年,我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尽管有所好转,但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3、“息诉难”情况值得重视。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息诉率为50.93%,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还有较大差距。调解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一些法官片面强调坐堂审案,居间裁判,未能真正发挥调解息诉的作用,甚至只把调解工作看作一种形式走过场。2007年至今年6月份,市中级法院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48.5%,审结的民事二审案件调撤率为28.8%。基层法院一审的民事案件申诉率呈增长趋势,抗诉数大幅度上升。据市检察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受理当事人申请抗诉289件,检察机关决定提起抗诉49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34%65%;据市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仍占信访总量的30%以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民事诉讼的信访。

(二)自身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与思想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有:

1、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市中级法院现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民商事审判法官40人,全市基层法院现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民商事审判法官251人,分别占现有法官总数的28.6%29.9%,而20071月至今年6月,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7.5%46.1%。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为突出,如梧田法庭共5名法官,前年共受理案件365件,去年635件,今年上半年已达668件。去年全市人民法庭的117名助理审判员以上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35.3件。最多的一位民事法官结案达385件。一线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身心疲惫,正常休息和休假都得不到保证,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辱骂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少数法官对审判工作失去热情,甚至不愿从事审判工作,想方设法调离审判岗位,影响了审判队伍的稳定。与此同时,司法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行政后勤人员占的比例较高,有的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未能从事一线审判工作,一些具有丰富司法经验的业务骨干法官过早退居“二线”,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由于体制障碍,部分事业编制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又无法进入法官队伍。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2、审判质量与效率有待提高。我市法院民事调撤率、息诉率、实际执行率相对较低,申诉率与二审改判发回率较高,说明了当前审判质量还有待提高。如:2007年至今年6月份,市中级法院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被省高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上诉案件的22.4%。从效率看,目前我市多数基层法院的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简易程序适用率等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也存在一定差距。隐性超审限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法庭审判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程序转换审批把关不严,致使有的以简易程序立案后再转为普通程序,借程序转换延长办案期间。有的二审案件非审判用时过长。

3、规范化建设和指导工作有待推进。庭审规范化尚不尽人意。少数法官言行不规范,不按时开庭、庭审中交头接耳、随意离席等。有的庭审中先入为主,有的驾驭庭审能力不强,个别基层法院的合议庭就一名法官,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对其法律业务培训不够。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没有形成制度化,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法律适用不够统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业务庭之同、法官之间同案不同判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对发回重审案件未能主动与基层法院交流沟通,以至因对问题的认识不一致而产生意见分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无法让当事人明理和服判。

4、法官的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案件调查不深入,证据审核不到位,事实认定不客观,随意裁判现象仍有发生,还存在个别发回重审的案件未经查清事实就草率下判的情况。有的在送达诉讼文书时不顾客观实际,工作图方便,方式简单化,以至诉讼文书未能实际送达给当事人。如某基层法院审判的一起离婚案,案件已被判决而居住在当地的女当事人却不知情,在当地造成不良的影响。有的法官过于机械地理解严格执法,缺乏“案结事了”意识,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注重社会效果不够。也有少数法官不善于平衡双方利益,甚至以牺牲原则为代价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此外,面对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化、矛盾多样化、诉争纠纷错综复杂的情况,有的法院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和判断,不善于发现和把握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苗头,在审判工作中也不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对法官的监督还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法官与律师及当事人的交往过密,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个别法官甚至以权谋私,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队伍的形象。2008年,市中级法院三位民事法官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6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身为法官,却目无法纪,执法犯法,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民事审判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和艰巨任务,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端正司法理念,进一步突出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发展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把服务社会、服务百姓、服务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更好地服务大局。要发挥法院司法资源优势,结合温州实际,加强对新形势下可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特有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审判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激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妥善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2、更加注重司法便民。改进立案工作,严格依法收案,公开办理流程,落实立案办理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群众诉讼,拓宽和规范群众的司法诉求渠道。同时,要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真正让有理无钱的百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要切实注重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审执兼顾”的工作机制,将执行工作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全过程。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的联动性,强化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要把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的根本,切实抓好抓实。

1、切实重视和抓好调解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民事法官要把调解工作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看待,充分发挥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中的“指导员”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官调解意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水平。要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调解作用,也可以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聘请充实到人民法庭的调解队伍中。

2、加强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避免隐性超审限的发生,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促进审判活动规范。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二审案件的开庭率。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更加完善案件评查制度,特别是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的评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可以借鉴外地建立案件终身责任制的做法,增强法官的责任感。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另外,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3、加强研究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要注重与基层法院的沟通,及时研究和指导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基层司法,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对共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形成相对明确的指导意见,统一立案、审判标准。市中级法院有关审判指导性意见,形成之前应充分征求和听取基层法院、政法部门和律师等相关法律工作者的意见,集思广益。并按规定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法官素质事关司法公正,事关司法公信力。因此,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警钟长鸣,狠抓廉政司法,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的关系,规范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真正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

2、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鉴于目前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要善于挖掘潜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工作中,尽量将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从非审判岗位调配到审判岗位。要着力培养资深法官,保证法官队伍的稳定。要建立合理的法官人才流动机制。既要进一步从基层法院选拔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能力的法官到市中级法院,也要注重充实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市中级法院的年轻法官要到基层法院锻炼,加强双向流动。

3、努力改善司法环境。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要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对基层法院存在的困难切实予以重视并积极加以解决。要从体制机制上探究解决一线法官的工作强度问题,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法官,努力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维护法官的正当权益,帮助消除非正常因素干扰,促进公正司法。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理解和支持民事审判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有关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报道应力求客观准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应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面形象,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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