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预算法和有关预算审批监督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大依法严格规范预算审批行为,预算审批监督正向制度化和法制化发展。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人大预算审查走过场、图形式,满足于程序,不会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现象比较普遍,预算审批监督缺乏力度和深度。从地方人大实际工作出发,预算审查工作应把握以下几点:
审查预算草案是否真实和可信。由于目前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时间接近,总预算来不及汇总,各级政府总预算由下一级上报的数据多为参照数,客观上存在不真实现象。如此,预算审查的重点应当是本级预算。审查时,一是审查预算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结合情况。要审查预算的总体安排是否切合实际,重点是否突出,倾斜或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等。二是审查预算编制有没有虚列收支,少列收支,收多支少“打埋伏”,为了收支平衡把缺口留在外边等现象。三是抽查部门预算的各种数字有没有虚报、滥支情况,财政综合各部门预算时是否把所有部门的所有收支都包括在内,以及是否真实反映了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等。
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预算的要求。预算法和地方有关预算审批法规对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报批程序和具体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财政收支有专门的规定,审查时应当作为重点,并对照规定,看它们是否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审查预算是否符合中央及上一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每年,中央对经济、财政都有大政方针政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经济、财政方面也有结合实际的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预算是否体现了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精神,是否贯彻了本级党委政府的意图;支出安排是否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扶贫、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重点领域的支出安排是否得到倾斜;本级政府对农民种粮直补及免除农业税是否得到落实,等等,地方人大在审查预算草案时,要注意从数字中看是否体现了这些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审查预算是否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及编制的科学合理性。预算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又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收支结构合理原则。当前,地方预算中的问题比较多,如顾眼前丢长远和违背规律现象,收入预测指标与实际差距过大,用于培植财源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不足,部门预算透明度差及支出弹性大,执行收支两条线不严,车辆及办公经费支出增长过快,预备费过多等等。这些问题是在审查预算中要特别注意的。
地方人大开展预算审查工作20多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查制度和方法,但与新时期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创新预算审查方法是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及时提出对编制年度预算的意见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每年10月至11月都要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对本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人大财经部门应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联系,及时把平时掌握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情况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尽可能把人大的正确意见和主张贯彻其中,使本级政府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更加周全和权威。
(二)努力做好预算草案审查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要通过调研、视察和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了解综合经济运行情况,发现和研究问题,正确把握本地经济运行的全面情况。二是要定期组织人大财经委和各专委会有关人员、熟悉经济工作人员或专家等,专门听取政府财政和统计等部门对预算执行及相关情况的介绍,了解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收入和支出的效益。三是通过发改、审计、税收、行政监察部门了解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收入征管、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情况,以发现财政收支中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提前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审。目前,多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草案形成后,没有先向人大财经部门报送,而是部门确定了,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离开会时间不长了,甚至同级党委研究确定之后,才将预算草案送人大征求意见。这使预算草案已成定局,使人大初审工作在时间上也来不及,造成象征性地征求意见的局面,这是不符合有关预算审批法规规定的。从实际看,财政部门向人大就预算草案征求意见仅有半天,开会时发材料,时间仓促,大量的参阅件顾不上阅读,所提意见、建议多数为随意性的,其准确性、严密性较差。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人大财经部门初审的权力,规定了上报预算草案的时间和内容。人大财经部门应及时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审批监督法规,按时编制预算草案。人大财经部门在得到预算草案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真正使预算达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符合实际的目标,使人大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成为更加可行、科学、权威的预算。
(四)搞好部门预算抽查制。细化部门预算并实行部分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查制,是预算审查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多数地方人大对财政部门报请抽查的部门预算,不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只印发会议了事,抽查部门预算成了形式。究其原因,一是人大重视不够,二是专业人员少,难以承担过多的部门预算审查任务。对此,首先,要认识到抽查部门预算是加强财经监督的重要措施,是运用财政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应该积极主动地开展部门预算抽查工作。其次,要严格人大财经工作的岗位职责,克服困难,采取多种措施,尽力对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巩固预算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第三,鉴于财政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往往在人代会将开始才上报,没有足够时间审查更多的部门预算。但为了发现问题,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人大财经部门可以在会后继续开展抽查部门预算工作,小问题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依法责令改进。以此不断推进预算审批监督工作深入进行。
(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预算草案内容。规范的预算草案报告,附有详细的预算说明及有关材料,它们是人大依法审议的基础。人大财经部门应当与财政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草案报送的形式和内容。支出方面,比较重要的农业、科技、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支出,既要列出当年预算支出详细安排,还要列出上年度的。收入方面,上年度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国债收入、税收返还、补助等要一一列出,本年度的预测数要另附表列出。另有土地有偿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收入,也应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对部门预算要进一步细化,汇总说明要一应俱全。总之,通过规范预算草案内容,努力做到使代表审议财政汇报心中有数,情况清楚。
(六)为会议审议做好服务工作。财政预算草案专业性较强,不熟悉财经工作的代表很难看懂。预算中有的情况还比较复杂,一时搞不清楚。人大财经工作部门作为人大会议审议的参谋助手,应将预算草案中的主要情况、数字,通过通俗的说明或简明的图表等办法,编制预算概念,让代表对一些重要事项、历史背景和现状有所了解,对预算有一个较全面的概念。财经委要及时写出对预算草案的分析报告,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指出成绩、不足及其原因,特别要对当年预算草案进行全面分析,对总体安排、预算结构、重点支出及主要政策措施进行评价,重大问题要进行提示,必要时,附有关专题参考材料,以供代表、委员审议中参考。
(七)提高审查质量,促进预算审批监督工作。预算审批监督是人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但由于各地人大财经部门受人员编制、年龄及知识结构的影响,从对预算的初审到会议批准,都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对此,一是要把好进人关,应尽可能吸收有财税、审计等工作经历或学习过类似专业的人员。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人大财经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不断熟悉经济工作、熟悉财政预算。三是发挥人大机关各部门熟悉对口部门工作的优势,对部分部门预算,应当安排其他工作部门人员参与审查。四是聘请专家和熟悉财经工作的同志,协助人大财经部门搞好预算审查工作。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