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与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温州市人大生态市建设与环保法执法检查组
发布时期: | 2004-07-22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法执法检查。在各地检查自查的基础上,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11个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法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并进行实地视察。同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特别是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个案,我们还紧追不舍,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并予以曝光。各级领导对这次全省统一部署、三级联动的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市人大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决议和环保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生态市建设和贯彻实施环保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在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去年省人大作出建设生态省决定以来,温州作为全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城市之一,市政府进一步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在组织落实、思想发动、责任明确、规划编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和重大生态项目推进等方面,都有明显进展,目前生态市建设初步启动,开局良好。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全市生态办的工作机构,层层分解生态建设指标任务;二是根据生态省建设规划大纲要求,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各县(市)及乡镇生态规划三级生态规划体系框架初步拉开;三是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与环保意识;四是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查处、取缔了部分违法排污企业,加强水头制革业、罗凤小熔炼的污染整治力度,初步遏制了部分重点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五是坚持不懈抓工业污染的治理,巩固和深化“一控双达标”整治成果,努力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先后开展小砖窑污染整治改造,完成苍南小矾窑、南雁小制革、雁荡小冶炼、泽雅小造纸“四小”污染整治。加大对企业偷排、漏排、治污设施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六是突出重点,着力推进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主塘河水系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建立了生态园专门管理机构,目前已完成生态园生态现状调研和生态园概念性总体规划的编制,温州生态园保护和建设工程开始启动;加快城镇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进度,相继建成了东庄、临江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杨府山城市中心片、平阳昆鳌2座污水处理厂,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底前可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还将开工建设市区西片、东片污水处理厂和瑞安、乐清、文成大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一批生态环保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困难还不少,我市生态环保状况的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发展很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局部还在恶化,群众健康受到威胁,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众信访和呼声与日俱增。生态建设与环保法贯彻实施中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低小散的产业还在继续发展,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到目前为止,我市仍没能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部分地方和行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得当前部分地区继续存在面临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被动局面。例如滨海园区规划定位为高科技工业园区,而在起步区内已经引进的还是多家高污染、高能耗的合成革和不锈钢等企业。遍布城乡的大多数乡镇地方小企业技术起点低,工艺设备落后,生产管理不健全,许多企业未能执行“三同时”制度,用于污染治理的投入十分有限,已成为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根源。这次检查中发现,区域性小制革、小电镀、小化工、褪色业、烂版业、纽扣业以及废塑料洗涤加工业等仍然采取原始的、工艺技术极为落后的生产方式,规模小、设备简陋。这些在房前屋后搭建简易棚从事生产的家庭作坊,大多数无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久治未果,死灰复燃,成为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主要污染源。我市资源已难以支撑传统工业的持续增长,环境容量更难以承载当前这种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继续扩张,产业结构的调整已迫在眉睫。
(二)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布局不合理日显突出,加剧了污染危害。目前,在城市的上风向、城市河网沿线、居民区,布设对环境危害重的电镀、制革、不锈钢酸洗拉丝等工业企业。对这些工业企业,即使采取了一定的防污措施,但由于处在敏感地区和城市核心区,又很难达到污染的“零排放”,因此其危害程度是相当严重的。如这次检查中看到的杨府山涂村化工工业区已经处在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大量超标污水从原涂村陡门设施排放至瓯江,大量的化工废气排放,使居住在杨府山一带居民深受其害。蒲州电镀基地和拉丝业也已进入新城区视野。这些问题虽然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所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及规划调整的需要,尽快及早进行调整搬迁是势在必行的。
(三)各级领导环保意识不到位,部分市民环境意识相对薄弱,环保法制观念不强。近年来部分政府领导仍然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对抓污染治理、抓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长效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视不够,有打算但抓落实不够,有计划但资金难以到位;一些企业主只顾企业利益,不顾群众疾苦,只顾产品利润,不顾环境代价。对企业超标排污采取表面应付,避重就轻,任其不管,即使有治理设施也经常闲置,偷漏排情况时有发生。
(四)环保基础设施明显滞后,建设进度缓慢。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到目前为止,市区的地下排污管网建设覆盖率极低,档案不健全,即使部分已铺设的管网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配套建设跟不上影响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功能的发挥,我市已建20万吨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开工不足,实际处理规模不到一半,使大量的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排江河。市区两座“垃圾山”的处置至今尚未开始,已经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城市景观;全市尚未建立医疗废弃物和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置设施,造成二次污染。
(五)生态建设与环保执法不到位,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虽然作出了很大努力,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力度也不够,难以有效制止各类违法事件。使“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难以扭转,导致企业违法风险转嫁于社会来承担。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小企业的发展,基层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环保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控制日趋蔓延的企业污染。一些地方的“十五小”、“新五小”、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产品仍屡禁不止,经过多轮打击以后,而且隐蔽性越来越强,许多企业死灰复燃。部分污染企业逃避政府管理,致使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形成了不同规模的制革、电镀、印染、冶炼等重污染工业群;有的企业虽经多次整顿但仍未摆脱家庭作坊式低水平高污染状态,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尤其是平阳水头制革基地至今仍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区三垟湿地保护整治乏力,污染加重。
(六)生态资源破坏不可忽视。我们虽然看到了GDP增长的可喜数据,但忽视了这一数据背后沉重的资源与环境成本,尤其是对水资源造成的破坏,即使政府斥巨资,也难以短期内恢复其原有的功能。另外非农建设用地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盲目的开山取石、频发的森林火灾造成我市土地资源锐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趋势加剧,生态灾害加重。另外,我市生态建设投入和补偿机制还不健全,新的考核机制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生态市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也还没有形成。
三、几点建议:
(一)以生态城市为目标,推进城市协调发展。各级政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认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谐性,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推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系统的和谐;根据循环经济观念,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物质和能源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形成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制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承受力,切不可盲目追求那种高消耗、高污染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增长的方式。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结合调整产业结构,督促工业部门加快发展无污染、效益好的产品生产,限制和淘汰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生产;要完善我市环境保护近、中、远期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依法加大对重点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和非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环境总体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要以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和国家六部委部署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管,限期治理重点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特别要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毫不手软,敢于碰硬,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破坏了环境与资源,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该罚的要罚,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取缔的毫不留情坚决取缔。要研究建立生态环保执法检查的复查、复核制度,以监督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查处一起,落实一起,防止走过场。
(三)加大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下大决心增加对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宁可牺牲点速度,少上几个项目,也要把污染治理搞上去。要加快建设污水、垃圾等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医疗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建设,保障群众健康;二要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高品质的生活居住区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到位。各级政府在把生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同时,要根据生态市建设领域的扩大和深化情况,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三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民间资金进入生态建设领域。四要加强城乡环境治理,特别是要加强乡村脏乱差面貌的治理与农村面源污染的有效控制。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一是要研究推行绿色GDP等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特别是研究落实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的考评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只注重经济指标、不重视环境状况的领导干部的发展观念,确保环保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健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发挥政策杠杆的作用,继续加大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要通过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信贷供应等政策杠杆,鼓励低消耗、轻污染、科技含量高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的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及水资源消耗评价制度等,对企业准入和新建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生态市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环境建设中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初步建立了污染治理专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要进一步坚持理论创新、政策创新、法制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要不断探索加强部门合作的机制,建立快速、高效、可操作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加强部门协调,从各个环节上清除环境违法行为生存的土壤。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涉及到哪个部门的管辖权限,就移交到哪个部门处理。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已移交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时限,并定期跟踪和发布处理结果。二是要按照“职能下移”管理原则,明确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综合管理,克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弊端。各管理部门要责任定位,各司其职。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理顺条块关系,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功能。三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相应的措施,增进市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吸引市民参与城市环境管理。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