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以决定权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民营经济发展主线,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法治护航”的权力运行闭环,探索出一套具有温州辨识度的行权范式,为地方人大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制度性礼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行使决定权设立全国首个民营企业家专属节日,将“亲商、重商、安商”理念通过法定程序固化为城市文化基因,极大增强了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和归属感。目前,该节日已成为凝聚企业家共识、对接企业诉求的重要平台,带动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温州也成功入选首批“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创建城市”。这一创新实践,是人大运用决定权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制度化社会动员的典范。
以法治化决议构筑营商环境屏障。通过《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议》,以“十大举措”和“十大品牌”为抓手,系统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该决议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市行动纲领,推动温州率先推行“涉企柔性执法一件事”清单改革,累计为大量企业修复信用“污点”;创新设立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为数字经济新业态提供精准司法保障。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温州位居全国前列,充分彰显人大决定权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中的关键作用。
以系统性决议赋能区域能级提升。围绕区域发展目标,将决定权行使深度嵌入发展大局。通过设立“温州人才日”并作出相关决定,推动人才工作与城市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实现年引育人才超20万人。2024年,全国首创的《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专项法治保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300家,形成创新格局。这些由人大决议催生的制度创新,使温州连续多年获评“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形成了有效市场与有为人大良性互动的治理生态。
以“法规性决定”回应立法需求。在面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特定、急迫问题时,创新运用“法规性决定”这一灵活形式,实现快速响应和精准赋能。如《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仅用11条核心条款,聚焦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升级矛盾,构建关键领域规则框架,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优势,为处理土地、能源、数据等要素保障问题提供了新范式,实现了决定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