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加波主任赴瑞安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期:2026-08-13 信息来源:综合处 作者:林则哲

8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加波赴瑞安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洪楞,秘书长吴松海参加执法检查。

位于平阳坑镇塔石村的花花青年公社,是集党群服务、青年创业、文旅融合于一体的共富综合体。张加波同扎根塔石村发展的青年亲切交谈,细致询问创业感受,调研乡村职业经理人培育、青年入乡集聚发展等情况。他强调,入乡青年是做强乡村产业、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抓深抓实青年人才“引育留用”,不断拓宽青年入乡路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共同富裕。要做好各类资源的挖掘摸排、分类整合和流转盘活,为青年入乡创业就业提供广阔舞台。

马屿镇“三位一体”共富谷以“一味药”温郁金产业与“一盘菜”精品蔬菜产业为引擎,构建起“生产+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全链条共富生态。张加波走进共富展示厅和生产车间,察看特色产品和生产流程,调研特色产业联农富农机制运行情况。他强调,要立足资源禀赋,大力推进“土特产富”全链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富民产业,千方百计促进群众增收,让人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更有获得感。

张加波强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保障群众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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