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福良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2026-05-07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网站信息员

(2026年1月1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丁福良、郑秋文、蒋理江本人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林春霞本人因接近退休年龄,赵文冕、王大捷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丁福良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郑秋文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农村和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林春霞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蒋理江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赵文冕辞去温州市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王大捷辞去温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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