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系列专题调研与监督活动,助力相关部门系统完善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多管齐下推动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针对认定标准单一、补贴水平偏低、资金保障不到位、残保金使用管理不清晰等救助救济不足的情况,明确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残疾人优待与保障政策,健全规范、统一、精准的救助机制,推动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最大限度用活政策,切实解决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生活与照护难题;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以及残疾人救助分类与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残保金的“征管用”,推动财政、税务、残联、银行等单位建立协同机制,确保资金应缴尽缴,并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残疾人长效帮扶机制,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加大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持续深化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加强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针对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意愿低、政策设计不完善、企业未完全实现同工同酬等就业创业支持不够的情况,明确要求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边缘群体各类扶持政策衔接机制的研究,优化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宣传残疾人创业和爱岗敬业先进典型,深入企业宣传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制度,切实执行残疾人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创业现状与需求,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推荐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和职业技能再培训机制;支持残疾人创业,在部分商业区设立专属区域,优先提供摊位及配套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岗位、薪资待遇、劳动保护及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残疾人在企业“空挂”情况,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管,确保集中安置残疾人规模不降、待遇合理。
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残疾人服务供给质量。针对特殊教育资源供需失衡与分布不均、康复服务能力不足、专职委员作用未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融入的渠道有限等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的情况,明确要求根据残疾人分布和城镇(街道)规模,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在人口分散的山区,可与民政养老、卫健健康等共建共享服务设施;探索重度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老残一体”的融合托养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推动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加强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将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推动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护、邻里互助等服务,整合专职委员与网格员职能,保障工作经费;打造特殊教育品质校园文化,完善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师资培训模式,培育“一专多能”的专业骨干力量;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体系,开发“基础学科+职业技能+社会适应”的融合课程资源;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和康复人才培养,做好对残疾人的心理关怀和疏导。
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关爱与帮扶意识不足、部分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存在建而不用与建设不达标、偏远地区政策宣传不足、缺乏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与心理支持服务等助残氛围尚未形成的情况,明确要求多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意义,增强社会包容互助意识,拓宽残疾人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在优生优育、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致残防控知识和方法宣传,重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识别和早期干预;加强残疾人家庭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主动纳入城市建设和文旅产业设施建设中,强化对无障碍环境设计和建设的监管;强化对运营机构的无障碍服务培训,压实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优先由安置残疾人较多的单位承担;培育扶持公益组织,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捐款捐物,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