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紧扣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质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有效实施。
全面覆盖报告制度。鹿城区人大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1+2+N报告制度。每年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和若干个区直部门专项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主体从“一府两院”再拓展到相关职能部门。2025年,在全区街道(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全区街道(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街道(镇)每年定期向街道居民议事会或镇人代会报告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于今年3月上旬全面完成。
全力督办建议意见。围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全力配合、协同作战,组织代表督察鹿城环保全域托管试点建设及西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等情况,并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督导整改。落实审议意见跟踪督查机制,就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推动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办,推进监督意见的办理闭环。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方面代表建议的督促办理,代表提出关于放生池湖水治理、绿植栽培及建造河岸小码头、数字赋能工地扬尘监管、加强美好花园污水管网建设等建议均按时办结。
全程收集民心民意。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线上”依托“e鹿履职”数字化应用平台,广泛吸纳代表建议,“线下”代表联络站收集群众反映的关于排污管道建设、生态文旅建设、河道整治等生态环境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如蒲鞋市街道开展“双井坊文旅街区提升,生态文明报告制度走深走实”为主题的“局长进站”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