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2025年12月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实现人大常委会任命与监督干部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本届人大“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整体安排,今年开展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9月5日,市人大在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本年度履职评议工作。监察司法工委根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成立履职评议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评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议工作基本情况
(一)科学确定评议对象。按照履职评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评议聚焦市检察院业务部门一线办案检察官,兼顾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领域代表性。在履职评议动员会上,履职评议工作小组会同市检察院政治部,按照部(室)主任2名、部(室)副主任2名、一般员额检察官2名以及每一部(室)不超过1名的评议要求,随机抽签产生了6名检察官为被评议对象。评议对象均按要求认真撰写并提交了三年履职情况报告,为后续评议奠定了基础。
(二)深入开展履职调查。9月中旬至10月底,评议工作分成两个小组,围绕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对6名检察官开展了多维度调查。通过个别谈话、观摩庭审、案件评查、民主测评及多方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履职表现。调查期间,共开展个别谈话48人次,听取法官、律师意见6人次,观摩庭审3次,抽查案件卷宗30件,发放并回收民主测评表171份,并通过电话回访、座谈走访及公开征集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不良反应。
(三)认真开展评议分析。在全面掌握个别谈话、案件评查、民主测评及各方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位被评议对象的履职表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综合分析。评议意见既充分肯定了被评议对象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也客观准确地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11月12日,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听取了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和评议工作小组的调查情况汇报,并对初评等次建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
二、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被评议员额检察官情况的调查意见。此次被评议的6位检察官分别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海亮、第五检察部主任叶成国、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邹陶然、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南炳灿、第一检察部检察员鲁宏立、第六检察部检察员华国政。总体而言,6位被评议对象在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均获得普遍认可。他们政治立场坚定,法治信仰牢固,专业功底扎实,工作勤勉尽责,作风严谨务实,纪律意识强,能够恪守职业操守,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但也存在个别员额检察官探索创新意识不够、系统思维有待加强等问题(具体履职情况调查意见详见附件)。
(二)检察官队伍整体情况。根据本次履职评议掌握的情况来看,市检察院在推进队伍政治建设、专业能力提升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发现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和关键业务条线的骨干人才储备相对薄弱;二是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干警长期办理单一类型案件,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尚需提升;三是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化能力不足,部分检察官就案办案多、系统总结少,未能将办案成果有效转化为制度规范和治理效能。
三、关于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牢履职方向。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与实践,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完善常态化理论学习机制,引导检察官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创新政治轮训形式,结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方式,提升政治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拓展“温润检心”等党建品牌成效,推动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实践深度融合,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突出专业赋能,提升履职水平。依托现有培训体系和干部交流机制的良好基础,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履职水平,尤其要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民事案件监督等方面的力度。重点强化三方面能力:一是数字检察应用能力,常态化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实训,提升智能辅助办案工具使用水平;二是群众工作能力,通过轮岗交流、下沉实践等途径,增强矛盾化解与服务群众本领;三是类案治理能力,完善典型案例研讨机制,推动实现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效能提升。
(三)优化队伍结构,夯实人才支撑。当前市检察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配备科学,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比例仍然偏低。需健全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机制,完善初任检察官遴选与基层锻炼制度,推动市院与基层院人才有序流动,拓宽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通道,增强职业发展吸引力。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充分发挥经验丰富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参与重大案件和重点任务,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逐步构建年龄梯次合理、专业结构优化的“橄榄型”人才梯队。
(四)完善考评激励,激发队伍活力。建立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对办案质量、效率和“三个效果”统一的评价。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机制,树立优者上、庸者让的用人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对履职成效突出的检察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和晋升支持,营造重实干、讲实绩的良好氛围。加强职业保障与人文关怀,关注干警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队伍归属感和凝聚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生态环境。
四、关于履职评议结果的建议
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阅评议工作小组提交的履职情况调查意见及初评等次建议,并与市检察院领导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据履职评议工作方案设定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建议对叶成国、邹陶然等2名检察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王海亮、南炳灿、鲁宏立、华国政等4名检察官评定为“称职”等次,无“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象。以上评议结果建议,供主任会议审议参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