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吴松海
(2025年12月25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贯彻新修订的监督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研究决定,拟提请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总结提升全市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起草了《决定(草案)》。《决定(草案)》起草后,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委室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共征集到23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其中的18条意见进行吸收,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草案。同时,根据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决定(草案)》文本已报经市委办审核。
二、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二十条,主要在人大监督机制创新、流程优化、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至二条),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行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二部分(第三至六条),界定监督重点内容。规定选准监督事项,突出监督重点,科学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强化对财经工作的监督,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等。
第三部分(第七至十一条),规范细化监督方式。规定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机制,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健全询问和专题询问机制,依法用好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
第四部分(第十二至十四条),强化过程管理,提升监督实效。规定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加强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促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第五部分(第十五至十九条),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规定健全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途径,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督工作深度融合;深化监督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六部分(第二十条),明确施行日期。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