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胜海
(2025年12月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没有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通过。
今天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立法程序规定,提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也作了认真研究,将在会后转送有关单位,并协同有关委(室)推进法规落地见效。
根据上述情况,现已形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