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期:2025-12-31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网站信息员

(2025年8月2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研究决定,将王茂法等14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委)审议,由城建环保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主要内容

议案提出,轨道交通的开通运营不仅可以分担常规公共交通的压力,减缓交通拥堵状况,还能带动轨道沿线的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能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有利于我市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建设和运营监管体系,规范轨道交通管理行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加快破解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难点痛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议案围绕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综合开发、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草案。

二、议案办理情况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工作。4月24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专题走访议案领衔市人大代表王茂法,进行面商交流,征求意见建议;7月以来,先后赴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等地开展调研,结合立法工作向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征求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并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8月13日,召开轨道交通相关立法意见征求会,向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征集立法意见;8月14日,召全体会议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审议提出办理意见建议。

三、审议意见建议

城建环保委审议认为,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既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出行条件,还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带动沿线经济发展、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是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支撑。2019年1月,我市颁布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对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都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域铁路S1线、S2线开通运营,S3线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覆盖行政区域不断扩大,该《办法》已难以满足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安全应急、运营管理等现实需求,同时,该办法还存在效力等级较低,法律约束性不强等问题。

基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委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推进《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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