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2026-07-24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网站信息员

(2026年7月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坚持夯实就业政策根基,推动产业发展拉动就业效果初显、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日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我市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还存在就业促进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就业优先战略落实不够到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和权益保障存在短板、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精准化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健全高效服务体系。市政府要将就业优先融入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产业布局及招商决策全过程,开展规划、计划、管理层面的评估工作,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信息共享与政策联动,完善就业影响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政策、项目进行前置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绩效监督,优化支出结构,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创业创新优惠政策。重视挖掘先进典型,多管齐下开展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简化政策申报流程,推进基层就业综合服务站建设,持续提升就业创业综合服务水平。

二、坚持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就业扩容提质。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多部门协同的创业陪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减税降费、金融信贷、租金减免等纾困惠企政策。提升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微园的运营质量和服务能级,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孵化服务。积极举办创业赛事活动,营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持续壮大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同时,创造更多技术、知识、管理型的优质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兜牢兜住民生底线。始终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形成市场政府结合、校内校外衔接、就业创业协同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发挥好青年就业驿站作用。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落实专项政策,用好就业平台,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妥善处置历史劳资纠纷,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做强劳务品牌,提升品牌带动就业能力。扩大巾帼共富工坊辐射面,拓宽妇女就业增收渠道。优化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政策,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投入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声誉资产。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优化职业培训体系,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统筹。紧密对接我市“5+5+N”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市属高校、各类职校专业设置与课程内容,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和新型学徒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融通、衔接,逐年提升在温就业率。将人工智能通识和技术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精准化、实效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高效。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和社会认可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

五、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推动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等“三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制定适应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监管细则,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规范劳动报酬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严禁就业歧视,坚决破除性别、地域、学历、户籍等不合理限制,探索设置“生育友好岗”,促进公平就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7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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