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期:2026-04-27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网站信息员

(2025年12月25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保障法律实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扣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确保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专题汇报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制度,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监督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保证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同向同行。

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代表联络站、监督数字化应用等平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全流程参与。

坚持依法行权,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监督选题精准化、调研检查实效化、审议意见清单化、监督贯通聚合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监督评估智能化”要求,规范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合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三、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准监督事项,突出监督重点,科学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应当征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当向同级党委汇报。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加强监督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工委”)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完成监督工作任务。

“一府一委两院”应当进一步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政府应当定期报告所辖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

四、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促进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透明度。

各级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按照“审慎稳妥、依法有序”的要求推进人大监督监察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机制,促进司法队伍建设。

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现代产业集群培育、创新温州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高能级开放强市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地情况的跟踪监督。

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巩固和拓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成果,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预算国资联网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对开发区预决算的审查及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完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加强金融工作监督的要求,建立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六、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推动“强城行动”部署落实,加强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法治之力持续助推美丽温州建设。

持续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充分运用民生实事项目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全流程跟踪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县乡两级人大闭会期间民生微实事立办制度,久久为功增进民生福祉。

七、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机制。“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工作现状及成效、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对人大常委会汇总的各方面意见建议作出回应。

着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效,健全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发言人预安排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发言人制度,组织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或联组审议时作重点发言,带动其他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扣法律法规条文,梳理法定责任清单,重点检查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制定配套措施和技术标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情况。突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即知即改。在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应阐明法律法规实施的整体情况、重点条款的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重在以典型案例和翔实数据指出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汇报。

市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县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于我市实施满2年的地方性法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九、依法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注重发挥各专工委的专业优势,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加强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网络平台和智能审查平台,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十、健全询问、专题询问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询问、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增强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围绕重点监督议题或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安排1个议题开展专题询问,促进专题询问常态化。专题询问一般以全体会议的方式进行,提问和应答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控制发言时间,不照本宣科。对回答不满意或认为不充分的,可以采用追问的方式进一步询问。现场不能答复的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询部门应当说明情况,会后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十一、统筹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整体效能。总结推广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有关县(市、区)工作评议等做法经验,依法用好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十二、坚持将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深、实、细、准、效”的要求,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方式,通过座谈访谈、实地踏勘、明查暗访、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

每年选择若干个重点监督议题,整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力量,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建立若干个监督调研或执法检查小组,分组开展调研检查。

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研报告应当突出问题导向,用准确翔实的事例和数据说话,客观反映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问题和建议部分所占篇幅均不少于三分之一。

十三、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推进审议意见细化量化,在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同时,可以列出重点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

探索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情况报告制度,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清单,逐项落实销号,确保审议意见有效落实、问题及时解决。

“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有针对性地反映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主任会议可以将“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与相关专工委的调查报告一并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满意度测评。

十四、加强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及时将监督检查、履职评议等情况特别是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党委及其相关部门,供党委决策、督查、干部考察任用等作参考。

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推进人大监督与监察、司法、行业部门、社会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向相关部门移交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建议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衔接、资源互补、成果共享。

注重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组合行使,根据监督成果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废止或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促进监督工作与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的良性互动。

十五、健全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每年选择若干项监督议题开展联动监督,增强人大监督整体合力。

十六、健全公民旁听、公开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注重将重要监督事项下沉至人大代表联络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民意征集反馈工作,提升“代表码”“代表活动码”等应用知晓率使用率,方便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加专题视察、监督调研等活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深入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十七、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论和法律素养,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专工委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监督工作的水平。

建立完善人大监督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专家库建设。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提供专业建议。对重要监督事项,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八、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人大监督赋能。完善用好监督全流程、预算国资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信息系统,持续推动上下级人大、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平台贯通和数据贯通,强化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逐步构建全面覆盖、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人大监督工作综合业务平台。

十九、深化人大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索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方人大监督新模式新路径。持续办好《人民问政》《代表在线》等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栏目,注重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讲好监督故事,展示监督成果。

二十、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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