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邱小侠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4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邱小侠本人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邱小侠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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