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毛伟平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毛伟平本人因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毛伟平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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