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傅智超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2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傅智超代理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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