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温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期:2025-08-20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温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民生民利,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4年,温州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持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在行政诉讼监督、行刑双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个方面积极履职,为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以及民生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撑。4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典型案事例,创新“三书两报告”制度被写入最高检年度《行政检察白皮书》。

(一)坚持高质效办案,实现精准有力监督

一是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聚焦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对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制发行政违法行为同步监督检察建议69件,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审判权与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形成良性互动。如永嘉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时,审查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全面审查拆除涉案房屋是否会影响相邻房屋安全,径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未予撤销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确有不当,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最终推动促成双方和解撤诉。

二是强化行政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监督。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5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68件,提出检察建议57件,采纳率100%,促进审判、执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如平阳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时,发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处罚对象错误、未执行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等情况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修复被损害的土地资源。

三是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部署,聚焦行政处罚不当、信用惩戒不当等行政违法情形开展监督,通过个案纠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推依法行政。如鹿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经依法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及时撤回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公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并规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日常管理。

(二)践行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一是深化涉企行政罚款小专项。深入实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涉企行政罚款”小专项,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专项监督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60余件,化解行政争议14件。构建的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入选省检察院数字监督办案指引,经验做法全省推广。“涉企行政罚款”小专项获评最高检优秀特色“小专项”。

二是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聚焦重点民生领域,部署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监督”,努力打造“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工作品牌。如永嘉检察院开展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督促卫健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职责,联合出台《职业病防治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近2万名工人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公众号相继报道,数字监督模型入选省检察院数字监督办案指引。

三是高质效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以市委“小切口、大撬动”重点改革项目为切入点,积极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体系,实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闭环。一方面,强化内部联动,制定《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实施细则》,规范行刑双向衔接案件办理,2024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16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1649件2008人;另一方面,强化外部协作,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等单位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推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宣传报道。

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4年,温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公益核心,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保障作用,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8件,6个案例入选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一)服务中心大局,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联合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聚焦固废污染、主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保护、行洪安全、违规码头整治等开展瓯江一体化监督行动,全市共督促拆除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3300平方,清理建筑渣土5000余立方,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额9000余万元,形成的非法倾倒城市渣土专题咨政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检察院针对瓯江流域龙湾段部分码头非法占用海域、影响行洪安全等情况与龙湾区政府、资规、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促推联合治理。鹿城检察院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流失为监督重点,督促整改质量不合格的农田484.8亩,该案入选全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系统谋划部署,高质量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将案件做深做实,做精做优,共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1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4116.78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1600余万元。瓯海检察院针对高层建筑避难层被违法占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借助空间三维透视测绘等新型技术手段取证,督促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性整改,该案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乐清检察院聚焦代表委员集中反映的雁荡山景区水资源受损问题,协同开展公益保护,督促取缔非法取水设施57处,协调推动2266户居民自来水入户,把公益诉讼做到群众心坎上。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运用数据监督模型办理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规领取农村教师津补贴等相关案件39件。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税款流失问题,调取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的销售金额和医保销售金额进行比对,督促市税务局依法追回税款1500余万元。龙港检察院针对农村教师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对学校在岗教师清单,学校在编教师清单、农村学校清单,城镇学校清单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全面启动清查程序,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3万元,数字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从办案情况看,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总体较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主动落实检察建议。2024年,检察机关制发的69件行政违法行为同步监督检察建议均被行政机关采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97件,回复整改率97.46%,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其中3件行政机关在诉讼阶段主动履职作为,检察机关认为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撤回起诉或者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剩余2件案件仍在诉讼过程中。二是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注重以案促治,推动高水平治理。例如,市检察院就全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动物诊疗医院81家,办理涉犬案件30件,新增办理养犬许可2174例,并通过对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来提升基层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双向衔接体系。近几年,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司法良性互动循环,分别与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海事、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30余项,形成协同高效的执法司法衔接体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四是提质增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检察监督环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有效促进诉源治理。

同时,一些监督案件中,也反映出行政机关履职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执法力量面临严峻挑战。街镇执法人员存在数量不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匮乏,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对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视程度不足,面对复杂多样的执法场景,缺乏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的能力,难以有效应对各类违法行为,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存在壁垒。当今社会管理事务错综复杂,单一部门难以有效应对,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跨行政区域案件行政执法尚有不足,再叠加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加大了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难度。

(三)监管缺位隐患尚存,保护机制不够健全。近年来,行政机关职权职责更加明晰,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但在个别执法事项上仍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明等问题;个别行政执法领域缺乏专门性法律规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执法依据对执法职责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个别执法事项处于监管缺位,未能及时有效作出处理。

四、工作建议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配置与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针对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并定期开展系统的执法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执法技能提升、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通过专家授课、模拟执法场景、实地操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应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确保行政执法办案活动精准、规范、高效。

(二)充分重视程序合法,依法规范执法。行政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将程序合法置于首要位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职责清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避免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单位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在实体处理上公正合理,避免因行政行为不当引发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强化协作机制建设,形成执法合力。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从线索通报、调查协作到信息共享、执法调查、整改落实等全流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动执法数字监管。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嵌入检察监督模块,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情形,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推动完善监管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强化数字模型、数字应用、数字平台建设,打通司法与行政数据壁垒,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为精准监督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五)落实府检协作机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以市委“小切口、大撬动”重点改革项目为契机,认真落实《温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动完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对于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适用、事实认定等存在争议的问题,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制度,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环节,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确保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准确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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