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开始,会期一天半。本次常委会安排公民旁听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时间分别是6月26日上午9:00-11:15、6月27日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地点: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情况的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情况的报告;(九)审议通过《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十)《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草案)》一审;(十一)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四、户籍在温州或在温州市居住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五、旁听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6名,旁听会议的公民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依据推荐报名先后顺序,并适当兼顾专业行业背景提出旁听公民建议名单,经资格审查后,于会议召开2日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获准参加旁听的公民,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及会议资料。
六、请参加旁听的公民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