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法定职责,坚持“三个突出”,做深财经监督,以方法创新促进审查监督更加有招。
一是计划项目审查监督突出“前瞻性”。全力把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职责。推进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在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依法开展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情况初审,召开部分重点项目听证会,对涉及产业发展、能源设施、道路交通等10个(类)重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素保障、政策处理等问题进行论证,并针对部分重点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计划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突出“持续性”。强化重点项目进度督查。依法审查我市半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针对我市部分产业项目应开未开、要素保障相对薄弱、民生短板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执法检查、专项监督等活动,每月对部分项目进度进行实地督查,重点关注进度滞后项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工程进度,力争项目如期推进。
三是审议意见跟踪监督突出“实效性”。密切关注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产业基金退出和让利机制、全程指导解决企业上市专业问题、积极营造企业上市氛围,2023年成功过会2家,上市过会总量从2020年前的1家跃升至5家。跟踪监督《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3条审议意见逐一进行督查并评价,指出在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条例宣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