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备案审查监督,高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
对标新要求,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式。对标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增加了关于备案审查的新规定、新要求,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接收、登记、初审、分送、存档、审查和反馈等各个工作流程及时进行更改,并配套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建立文件报备、审查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等制度,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
适应新任务,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极强,涉及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仅依靠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现有力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解决人员配备问题,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专业问题,专业人干”的工作思路,大胆创新,不断拓展加强第三方审查力量,与瓯南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组建精干的备案审查专家组,凝聚审查共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组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从而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搭建新机制,全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建立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与其他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接收、登记、初审文件所涉内容,按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相关工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跟进后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步审查,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备案审查的线下平台,坚持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注重在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
紧盯关键环节,实现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有件必备。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督促报备单位按要求依法、及时报备,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二是严把有备必审。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按照三级审查、集体把关的要求,先由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规范性文件,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具体审查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形成的具体审查意见,特别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撤销案的,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三是严把有错必纠。经审查认为文件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以书面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交换意见,推动各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24年,苍南县人大主动对全年报备的19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合法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