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摘报
发布日期:2025-02-13字号:[ ]

王茂法等14位代表(001号议案)提出,尽快推进《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随着市域铁路S1、S2开通运营,S3加快建设,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覆盖行政区域不断扩大。制定《条例》是促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建设和运营监管体系;是固化我市轨道交通管理经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加强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回应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服务和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破解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难点痛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轨道交通与其他城乡公共交通有机衔接;是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强力保障,有利于加强安全运营,防范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让我市轨道交通更好地服务市民,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周赛珍等14位代表(002号议案)提出,建议制定《温州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在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浪潮下,温州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与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温州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数据产业在温州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提升温州在区域数据产业中的地位与影响力,有必要制定《条例》。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坚实的实践基础。我市培育了一批具有潜力的数据产业企业和创新型项目,为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产业支撑和内生动力。中国(温州)数安港集聚了众多数据安全相关企业与机构,探索出了一系列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经验,为法规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依据和创新思路。

杨建崇等14位代表(003号议案)提出,建议制定《温州市瑞安木活字印刷术保护条例》。中国活字印刷术于2010年被列入了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瑞安是“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唯一传承地。瑞安市东源村的木活字印刷术再现了中国古代活字印刷的传统工艺,是活字印刷术源于中国的实物证明,是温州瑞安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项非遗技术正面临传承人断层、市场竞争力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亟待立法保护。制定《条例》,建立保护传承促进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激励传承人继续从事技艺传承工作,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传承队伍;有利于加强与谱牒等关联文化的同存共促,真正让木活字“见人见物见生活”;有利于提升文化产业发展与市场竞争力,为技艺的传承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和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广宣传与提升社会认知度,增强公众对木活字印刷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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