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2025-10-14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财政局局长  贾黎春

(2025年6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下,我市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化存量与遏增量并进,推动全市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一)债务限额规模。2024年,我市新增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596.5亿元(新增限额440.37亿元、结存限额100亿元、置换限额56.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7.4亿元,专项债务549.1亿元。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365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9.34亿元、专项债务2934.86亿元。

(二)债务余额结构。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654.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9.31亿元,专项债务2934.83亿元。

(三)债券发行情况。2024年全市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35.23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40.37亿元,再融资债券294.86亿元,全年平均发行利率2.32%。从发行期限看,10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占13.2%,10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占比86.8%。

(四)新增债券用途。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40.37亿元,其中: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226.18亿元,占51.4%;社会事业71.93亿元,占16.3%;农林水利59.49亿元,占13.5%,其他领域82.77亿元,占18.8%。

(五)债务还本付息情况。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55.81亿元,付息支出102.1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和成效

(一)持续加强政府法定债务管理。一是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先后印发《温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等制度文件,不断完善“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流程,扎实推进项目储备常态化、额度分配科学化、资金管理规范化、收益归集制度化,确保债券资金“借得科学、用得合理、管得到位,还有保障”。二是重大项目建设有力保障。2024年我市争取新增专项债券411.67亿元,全省占比14.65%,有力支持我市市域铁路S3线、中心医院双屿院区等318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三是债券收益归集创新突破。创新开发数字化平台,深度融通“债券+非税”系统,实现债券收益偏差比对和一站式归集,率先开具全省首单债券项目收入缴款通知书,出台《温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收缴工作指引(试行)》,有效破解专项债投后管理短板。四是绩效评估全面覆盖。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把关债券资金需求及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偿债计划的可行性等。对2024年度318个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落实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复评+财政重点评价”工作机制,全面覆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等关键指标。

(二)稳妥推进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一是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立财政平稳运行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形成跨部门协同防控格局,全面筑牢债务风险“防火墙”。二是用足用好国家增量化债政策。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按照“应争尽争、能多则多”原则,全年争取大额置换债券,极大缓解财政化债负担,减轻付息压力,最大限度腾挪财力空间用于促发展、惠民生。三是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逐一沟通银行等金融债权人,重点攻坚融资平台退出难题,通过定向对接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债权人意见征集等措施,为融资平台顺利转型退出扫清障碍。

(三)从严实施债务风险管控。依托财政平稳运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强化全市债务率及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动态跟踪各县(市、区)债务风险指标,针对性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相关地区做大财力分母、加快隐性债务化解,确保债务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区间。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市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力有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落实好浙江省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指引,精准测算申报项目的融资收益情况,有序建立基本建设、土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等三类项目滚动储备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申报项目优先排序与债券使用绩效深度挂钩。全面推进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收缴工作,从严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切实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和偿债保障能力。

(二)加强风险跟踪监测。加强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后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和财政平稳运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开展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和地方债务风险跟踪监测,提前梳理甄别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主动接受全面监督。严格落实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提升债务管理情况报告质量。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向本级人大的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强化问题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债务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技术服务电话:0577-88969776